《成人非创伤性急腹症早期镇痛专家共识》由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等机构联合制定,于 2020 年发布。该共识首次明确 “成人非创伤性急腹症(如急性胆囊炎、胰腺炎、肠梗阻等)应尽早开展规范镇痛”,打破了传统 “先诊断后镇痛” 的误区,同时规范了镇痛药物选择、剂量调整及监测流程,以下是核心内容梳理:
传统观念认为 “急腹症未明确诊断前镇痛会掩盖症状、延误诊断”,但共识基于循证医学证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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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镇痛不影响诊断准确性:多项随机对照研究显示,急腹症患者早期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或弱阿片类药物,不会降低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的诊断效能,也不会增加漏诊、误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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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镇痛可改善患者预后:未控制的剧烈腹痛会诱发交感神经兴奋,导致胃肠蠕动紊乱、血管收缩、焦虑紧张,甚至加重器官缺血,早期镇痛可缓解应激反应,减少并发症(如肠麻痹、术后肠粘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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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痛是急腹症的基础治疗之一:急腹症的核心需求是 “明确诊断 + 缓解痛苦”,疼痛控制不佳会降低患者配合度(如拒绝 CT 检查、体位变动困难),反而影响诊疗效率。
共识强调:早期镇痛需在快速评估病情、排除 “致命性急腹症” 的基础上进行,避免因镇痛掩盖高危信号。
以下情况需先明确诊断,暂不进行早期镇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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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痛原因完全不明,且存在 “进行性加重”(如腹痛范围扩大、程度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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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主动脉夹层(突发胸背痛放射至腹部)、肠系膜缺血(剧烈腹痛但体征轻微 “症状体征分离”),需优先通过影像学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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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模糊或无法沟通的患者(如老年痴呆、昏迷),无法准确反馈疼痛变化,需先排除颅内病变或中毒。
共识推荐根据疼痛评分(NRS 评分) 选择药物,遵循 “由弱到强、由口服到注射” 的原则,同时兼顾药物安全性和急腹症病理特点(如避免加重胃肠损伤、掩盖穿孔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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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使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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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吗啡用于 “疑似胆道梗阻 / 胰腺炎” 患者(吗啡可收缩 Oddi 括约肌,加重胆汁 / 胰液淤积,推荐用哌替啶或芬太尼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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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阿司匹林(可能加重胃肠出血,尤其对溃疡病史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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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荐使用解痉药(如阿托品、山莨菪碱)作为常规镇痛药物,仅用于明确诊断的 “平滑肌痉挛性腹痛”(如胆绞痛、肾绞痛),且需与镇痛药物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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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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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患者(≥65 岁):药物剂量减少 25%-50%,优先选择对乙酰氨基酚或短效阿片类(如芬太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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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肾功能不全者:避免使用经肝脏代谢的药物(如吗啡),选择芬太尼(主要经肾脏排泄,无活性代谢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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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功能不全者(如 COPD、哮喘):慎用阿片类药物,必要时在血氧监测下小剂量使用,同时备好纳洛酮(阿片受体拮抗剂,用于解救呼吸抑制)。
共识要求:镇痛后需每 1-2 小时评估 1 次疼痛评分,同时监测生命体征和腹部体征,确保 “镇痛有效且不掩盖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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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评估:采用 NRS 评分(0-10 分),目标是将疼痛控制在 NRS≤4 分(患者可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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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体征监测:重点观察压痛、反跳痛、肌紧张的范围和程度,若出现 “体征加重”(如局限性压痛扩展为弥漫性),需立即暂停镇痛,重新评估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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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体征与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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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片类药物使用者需监测呼吸频率(<10 次 / 分提示呼吸抑制,需立即停药并给予纳洛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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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AIDs 使用者需监测血常规(防消化道出血)和肾功能(防肾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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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镇痛后 NRS 评分无下降或反而升高,需排查 “诊断是否正确”(如是否漏诊穿孔、出血),而非单纯增加药物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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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头晕、呼吸抑制),需减少剂量或更换药物(如阿片类导致呕吐,可联用昂丹司琼止吐,或换用 NS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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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诊断后(如急诊手术切除病灶),需根据术后疼痛特点调整方案(如从静脉阿片类过渡到口服镇痛药物)。
该共识的发布填补了我国 “非创伤性急腹症早期镇痛” 的指南空白,主要价值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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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临床观念:明确 “早期镇痛是安全的”,纠正了 “镇痛掩盖病情” 的传统误区,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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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诊疗流程:提供 “危险分层 - 药物选择 - 监测调整” 的完整路径,避免盲目用药(如滥用阿片类)或镇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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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特殊人群:针对老年、肝肾功能不全等高危患者给出具体调整方案,降低用药风险。
临床应用中,需结合患者具体病情(如腹痛原因、基础疾病)和药物可及性,动态调整镇痛方案,最终实现 “以患者为中心” 的 “精准镇痛 + 安全诊疗” 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