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南旨在为麻醉医师提供麻醉或镇静时所采用的最低监测标准,更新并取代了 2015 年出版的第五版《监测标准》。主要针对在英国和爱尔兰执业的麻醉师,不过也可供世界其他地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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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麻醉:最基本的监测包括心电图(ECG)、脉搏血氧饱和度(SpO₂)、无创血压(NIBP)和呼气末二氧化碳(ETCO₂)。这些监测应在麻醉诱导前开始,贯穿整个麻醉过程、转运至麻醉后监护室(PACU)以及复苏期间。使用吸入麻醉药物时,需监测年龄调整后的最低肺泡浓度(MAC)。在移除人工气道前,应持续进行 ETCO₂监测,直至患者对语言刺激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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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麻醉:基本监测为 ECG、NIBP 和 SpO₂,需在操作前开始,并在阻滞完成后持续至少 3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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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性镇静:需进行 ECG、SpO₂和 NIBP 的基本监测。当患者对语言刺激失去反应时,应监测 ETCO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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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转运时需对 ECG、SpO₂和 NIBP 进行基本监测。若麻醉或镇静中的患者仍保留气道装置(包括从手术室转运到 PACU),则应监测 ETCO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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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监测:应用神经肌肉阻滞药物(NMBDs)时,从神经肌肉阻滞开始前到四个成串刺激比率(TOF)恢复至 > 0.9 的整个麻醉阶段,应进行定量神经肌肉监测。全凭静脉麻醉(TIVA)联合应用 NMBDs 时,应使用经加工的脑电图(pEEG)监测,从麻醉诱导前开始,至确认神经肌肉阻滞效果恢复。实施其他麻醉技术(包括吸入麻醉)和高危患者中也应考虑使用 pEEG。此外,在给患者实施麻醉的所有场所都应能及时监测毛细血管血糖和酮体,接受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至少每小时测量一次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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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在场:经过培训且具临床经验的麻醉医师全程在场是患者安全的基石。患者麻醉或镇静期间,麻醉医师应始终陪伴,至少在操作完成并将患者移交给其他医务人员之前。深度镇静需相同麻醉监测,且通常由其他专科医务人员在有资质的麻醉医师监督下进行。在某些特定的外周区域麻醉情况(如无镇静的臂丛神经阻滞)下,可将监测委托给其他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但麻醉医师应在阻滞后的前 15 分钟内随叫随到,保证 2 分钟内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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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记录:建议使用自动化电子麻醉记录系统,并集成到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中。手动记录麻醉单时,应至少每 5 分钟记录一次心率、血压、SpO₂、ETCO₂和 pEEG,其他监测值至少每 15 分钟记录一次。若生命体征有显著变化,应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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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培训:麻醉医师有责任提前检查并熟悉所有设备,需接受相关设备培训。医院应让麻醉科室参与监测设备采购和维护。所有警报限值应根据患者个性化设置,麻醉期间启用声音警报。
该指南明确了麻醉和恢复期间的最低监测标准,强调了全面、持续监测以及麻醉医师在场的重要性,有助于提高麻醉安全性,减少麻醉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