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1 月,意大利肝病学会(AISF)发布了《肝脏疾病与妊娠意见书》。该意见书总结了 AISF 专家小组对妊娠期肝病管理的意见,旨在为临床实践提供妊娠期肝脏疾病的最佳管理建议。以下是部分内容摘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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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剧吐(HG):应给予大剂量硫胺素(每日口服 150mg 或每周静脉注射 100mg),以预防韦尼克脑病(I 类,A 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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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痫前期:当孕周超过 37 周或母胎情况恶化时,应尽早分娩(I 类,A 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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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绞痛和急性胆囊炎:妊娠期胆绞痛和急性胆囊炎应保守治疗。若存在胆总管结石及其并发症,可考虑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III 类,A 级证据)。对于保守治疗失败的特定病例,可考虑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作为二线治疗方法,且应在妊娠中期进行,以避免严重并发症(III 类,A 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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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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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妊娠期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约为 0.4%-6%。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可垂直传播,风险为 3%-5%,但没有证据显示母乳喂养会增加垂直传播风险。由于抗病毒药物可导致畸形,目前妊娠期抗病毒治疗列为禁忌,且没有数据支持新的不含干扰素的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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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型肝炎:关于急性丁型肝炎和妊娠的数据很少,由于乙肝疫苗的有效性和丁型肝炎病毒(HDV)流行病学的可变性,妊娠期急性丁型肝炎仅仅零星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