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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慢性乙型肝炎分级诊疗指南(2016版)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9-06 08:56浏览:

慢性乙型肝炎的定义及分型

  • 定义:既往有乙型肝炎病史或 HBsAg 阳性超过 6 个月,现 HBsAg 和(或)乙型肝炎脱氧核糖核酸病毒(HBV DNA)仍为阳性者,可诊断为慢性 HBV 感染。
  • 分型
    • HBeAg 阳性慢性乙型肝炎:血清 HBsAg 阳性,HBeAg 阳性,HBV DNA 阳性,ALT 持续或反复异常或肝纤维化测定和(或)肝组织学检查有肝炎病变。
    • HBeAg 阴性慢性乙型肝炎:血清 HBsAg 阳性,HBeAg 持续阴性,HBV DNA 阳性,ALT 持续或反复异常,肝纤维化测定和(或)肝组织学有肝炎病变。
    • 隐匿性慢性乙型肝炎:血清 HBsAg 阴性,但血清和(或)肝组织中 HBV DNA 阳性,并有慢性乙型肝炎的临床表现。
    • 乙型肝炎肝硬化:建立 HBV 相关肝硬化临床诊断的必备条件包括组织学或临床提示存在肝硬化的证据,以及病因学明确的 HBV 感染证据。临床上常根据有无主要并发症将肝硬化分为代偿期及失代偿期。

慢性乙型肝炎筛查、诊断与评估

  • 慢性 HBV 感染者的筛查:在普通人群中筛查慢性乙型肝炎,建议乙肝五项(定性)或乙肝五项(定量)、HBV DNA 定量(国产);对于行化放疗、手术、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等 HBsAg 阳性人群或 HBsAg 阴性 HBcAb 阳性者,建议行 HBV DNA(罗氏)。
  • 慢性乙型肝炎诊断:急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或原有乙型肝炎或 HBsAg 携带史因同一病原再次出现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能异常者。发病日期不明确或虽无肝炎病史,但根据组织病理学或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影像学检查综合分析符合慢性肝炎表现者。
  • 慢性乙型肝炎评估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肝功能、乙肝五项(定性)、肝脏 B 超。
    • 县级医院或城市二级医院:肝功能、乙肝五项(定性)、HBV -DNA、AFP、止凝血系列、肝胆胰脾 B 超、肝脏 CT(平扫)、肝脏 MR(平扫)。
    • 三级医院:肝功能、乙肝五项(定量)、HBV -DNA/HBV -DNA(高灵敏,如罗氏),AFP、止凝血系列、血纤维化系列、肝脏无创纤维化检测、肝胆胰脾 B 超、肝脏 CT(增强)、肝脏 MR(增强)、肝脏组织病理学诊断。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出现症状前来就诊时,建议患者行肝功能、乙肝五项(定性)、肝胆胰脾 B 超检查,若检查结果出现异常,建议患者转至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已经明确诊断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在规范治疗过程中,针对患者病情规范随访,对病情做出准确评估。
  • 县级医院或城市二级医院:建议使用改善肝细胞代谢类药物、利胆退黄类药物、改善微循环类药物、促进能量代谢类药物、中药制剂(抗炎,降酶,抗肝纤维化类)。
  • 三级医院:建议使用改善肝细胞代谢类药物、促肝细胞再生类药物、利胆退黄类药物、改善微循环类药物、促进能量代谢类药物、促进蛋白质合成药物、中药制剂(抗炎,降酶,抗肝纤维化类)、免疫调节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