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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D 患者:建议所有 CKD 患者在初次评估时接受 HCV 感染检测。对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第一次透析前或从某一透析中心转诊至新的透析中心时应接受检测。在 HCV 低流行的血液透析中心,起始检测可考虑采用酶免疫学检测(EIA),阳性者继之检测病毒核酸;在 HCV 高流行的血液透析中心,起始检测可考虑采用核酸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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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相关人群:建议等待肾移植患者以及肾移植受者接受 HCV 感染的检测。接受评估时、开始腹膜透析或家庭血液透析时也需进行 HCV 感染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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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治疗评价:建议对感染 HCV 的 CKD 患者进行抗病毒治疗评价,根据抗病毒治疗的潜在益处和危险性,如预期生存期、是否需要肾移植以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来决定是否治疗和如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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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推荐所有 HCV 阳性的 CKD(G1 - G5)、透析(G5D)患者和肾移植受者(G1T - G5T)接受直接抗病毒(DAA)药物的治疗。所有伴 HCV 感染的 CKD、透析和肾移植患者,在接受 DAA 治疗前均应接受乙型肝炎病毒(HBV)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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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条例:血液透析机构应建立并遵守传染病防治条例,包括正确的手部卫生习惯、正确使用注射药物、彻底清洁和消毒透析设备表面、隔离污染区和洁净区的设备等,以防止血液和血液污染液体在患者之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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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跟踪:血液透析中心应检查和跟踪所有的 HCV 检测结果,以确定 HCV 感染的新病例。当发现可能与透析相关的 HCV 新病例时,应采取积极措施改善手部卫生、关注注射安全以及环境清洁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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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前评估:建议所有肾移植候选者中的 HCV 感染者在接受肾移植前评估肝脏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门静脉高压的存在情况。对于 HCV 感染、代偿期肝硬化且无门静脉高压的患者,建议进行单纯肾移植;对于失代偿期肝硬化或有临床显著门静脉高压的患者,建议进行肝肾联合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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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体选择:对于 HCV 感染的潜在活体肾供者,若受体未感染 HCV,在评估肝纤维化后,无肝硬化者应在捐赠前接受 HCV 治疗,达到持续病毒学应答(SVR)且其他方面符合捐赠条件者可接受其捐赠。当将 HCV 感染供体的肾脏移植给未感染 HCV 的受体时,移植中心必须确保患者接受教育并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以提供知情同意。
对于疑似 HCV 合并肾小球肾炎的患者,如无禁忌证,建议进行肾活检以明确诊断。治疗方案应根据具体的肾小球肾炎类型和患者的整体情况制定,包括抗病毒治疗、免疫抑制治疗等。同时,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肾功能、蛋白尿、血尿等指标,以及药物的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