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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欧洲肝病学会临床实践指南:妊娠期肝病的管理》摘译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6-05 08:50浏览:

  1. 总则:妊娠期肝病包括妊娠期特发肝病和妊娠合并肝脏疾病,与母婴发病率及病死率显著相关。指南基于现阶段最佳证据,为相关医生提供管理策略。推荐意见由 25 名专家及患者代表组成的国际小组评估得出,根据牛津循证医学中心分级系统分级。
  2. 胆汁淤积性肝病
    • 约 50% 已有胆汁淤积性疾病的女性孕期会出现恶化或新发瘙痒,应重复测量血清总胆汁酸水平,高血清胆汁酸与妊娠期缩短有关。
    • 妊娠期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以及治疗时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应继续使用熊去氧胆酸,其在妊娠期和哺乳期安全。
    • 不建议患有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或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的女性在妊娠期或哺乳期使用奥贝胆酸,若益处大于风险,可在妊娠中期开始使用贝特类药物。
    • 应纠正胆汁淤积相关的维生素 K 缺乏。对于新发或瘙痒加重的女性,推荐利福平、阴离子交换树脂治疗,后者至少在服用熊去氧胆酸 4 小时后给药。
    •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女性胆汁淤积加重时,建议超声或磁共振胰胆管造影成像,以排除胆石或高度狭窄进展引发的梗阻,狭窄可通过内镜下球囊扩张术治疗。
  3. 其他肝病
    • 任何不明原因肝功能异常,需仔细询问药物使用情况。
    • 孕妇应进行饮酒情况筛查,适当时转诊。治疗妊娠期间酒精使用障碍的药物应个体化,避免使用双硫仑,可使用纳曲酮或阿坎酸。
    • 患有直径<5cm 的肝细胞腺瘤的女性,怀孕不会增加肿瘤相关并发症风险,但建议超声评估;直径大于 5 厘米的肝细胞腺瘤计划怀孕妇女,应在孕前接受治疗。
    • 患有血管瘤的女性,不建议阻止怀孕,建议妊娠期间每 3 个月进行影像学检查,监测破裂风险较高的血管瘤大小。
    • 局灶性结节性增生女性,妊娠不是禁忌证,阴道分娩不会增加风险,不建议常规影像学监测。
    • 肝硬化患者应持续超声监测肝细胞癌;有肝细胞癌复发风险孕妇,每 3 个月复查腹部超声或 MRI;患有肝细胞癌的女性,治疗手段根据孕周、肿瘤位置和大小个体化选择。
    • 有肝外肿瘤转移至肝脏病史的妊娠患者,建议超声监测,发现转移灶则多学科随访。
    • 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具有良好安全性数据的免疫抑制药物应在妊娠期间持续使用,分娩后可能恶化,应继续治疗并考虑增加剂量。
    •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女性,孕前咨询应评估母婴风险,妊娠前优化治疗方案并在妊娠期继续治疗。
    • 门静脉高压女性应孕前咨询并计算风险评分;食管静脉曲张患者若无禁忌证,妊娠期间应开始或继续使用 β 受体阻滞剂;确诊肝硬化或门静脉高压患者应在妊娠前 1 年内接受内窥镜检查;有显著食管静脉曲张风险的妊娠女性应进行适当内窥镜检查及内镜下静脉曲张套扎术;食管静脉曲张分级为中度及以上的孕妇,根据产科指征选择分娩方式,同时考虑门静脉高压情况。
    • 肝移植女性,推迟妊娠至少 1 年与改善母婴结局相关;妊娠期间定期检查排异反应相关血清标志物,调整免疫抑制治疗方案;增加复查频率,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预防子痫前期;加强对不良妊娠结局的监测;孕妇不应停用免疫抑制药物硫唑嘌呤、环孢素、他克莫司和泼尼松龙,吗替麦考酚酯应在妊娠前至少 12 周停药;服用环孢素和他克莫司的女性应密切监测血压和子痫前期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