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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亚太肝病学会指南: 肝病腹水的管理》摘译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6-05 08:33浏览:

诊断性腹腔穿刺术

  • 推荐对所有出现以下情况的患者行诊断性腹腔穿刺术(A1):
    • 新发 2~3 级腹水。
    • 因腹水恶化或肝硬化任一严重并发症,包括因 ACLF 入院。
    • 临床怀疑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SBP)。
    • 临床怀疑非门静脉高压引起的腹水。

腹水培养

如怀疑腹水患者存在 SBP,应于抗生素使用前,抽取至少 10mL 腹水注入血培养瓶进行腹水培养(A1)。

肝硬化腹水的管理

  • 强烈建议戒酒和病因治疗(如抗病毒药物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A1)。
  • 腹水患者应避免使用非甾体抗炎药、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和其他肾毒性药物(B1)。

限制膳食盐摄入

  • 建议适度限钠(80~120mmol/d),相当于 2~3g/d 钠或 5~6.5g/d 食盐(NaCl)(B1)。
  • 应避免过度限钠(<40mmol/d),其与热量摄入减少有关(B1)。

利尿剂使用

  • 出现 3 级腹水的患者应每日联合使用螺内酯(100mg)和呋塞米(40mg)治疗(A1)。
  • 对于首次出现中度腹水的患者,可每日单独使用螺内酯或联合使用螺内酯和呋塞米治疗(A1)。
  • 剂量应每 3 天逐渐增加一次,直至腹水得到控制或达到最大耐受剂量(呋塞米不应超过 160mg,螺内酯不应超过 400mg)(A1)。
  • 一旦腹水得到控制,利尿剂应逐渐减少至最低剂量(C1)。
  • 如果患者出现急性肾损伤、血清钠 <125mmol/L、血钾 < 3mmol/L 或> 6mmol/L、明显的肝性脑病、自发性腹膜炎、出现令人虚弱无力的肌肉痉挛等并发症,应停用利尿剂(C1)。

大量穿刺放液(LVP)

  • LVP 是 3 级腹水患者的首选治疗方法(A1)。
  • LVP 应尽可能在超声引导下进行,以减少不良事件的风险(C2)。
  • 当腹腔穿刺放腹水量 > 5L 时,每放 1L 腹水需同时输注 6~8g 白蛋白,以预防穿刺放液诱发的循环功能障碍(A1)。
  • 在 LVP 之后,应以尽可能低的剂量继续使用利尿剂,以防止腹水的重新积聚(A1)。

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SBP)

  • 迅速诊断 SBP 至关重要,诊断每延迟 1 小时患者院内死亡率就会增加约 3.3%。
  • SBP 的抗感染治疗时间应至少为 5~7 天(C1)。
  • 对于 AKI 风险高的 SBP 患者(血清胆红素 > 4mg/dL(68.4μmol/L)和 / 或血清肌酐 > 1mg/dL(88.4μmol/L)),推荐静脉输注白蛋白(A1);所有 SBP 患者均可以考虑使用白蛋白(C2)。诊断 SBP 后第 1 天,在 6h 内输注白蛋白,剂量应为 1.5g/kg,第 3 天剂量应为 1g/kg(B1)。

难治性腹水(RA)

  • RA 患者应继续限制食盐摄入(5~6.5g/d),以降低腹水积聚的速度(C1)。
  • RA 患者应停用利尿剂。对于利尿剂难治性腹水患者,在纠正利尿剂引起的并发症后,可以从小剂量开始使用利尿剂(C1)。
  • 所有 RA 患者都应考虑进行肝移植治疗(A1)。

低钠血症

  • 出现中重度或症状性低钠血症的患者应停用利尿剂(C1)。
  • 建议中重度或有症状的低钠血症患者将自由水限制在 < 1L/d,以防止血清钠水平进一步下降(C1)。
  • 对于有症状或严重低钠血症的患者或计划即将行肝移植的患者,可使用高渗盐水进行短期治疗(C2)。
 
指南中循证医学证据等级评估参照 GRADE 分级的指导原则,将证据质量分为高(A)、中(B)、低或极低(C)三个水平,将推荐意见分为强推荐(1)和弱推荐(2)两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