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合并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治疗专家共识》摘译
发表:《中国全科医学》2025‑07;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江西分中心、江西省结核病重点实验室多学科专家组;共 11 条核心推荐意见;核心难点:药物性肝损伤 DILI、HBV 激活、抗结核‑抗病毒药物相互作用、避免抗结核不必要中断梅斯医学M...。 缩写:PTB 肺结核;DILI 药物性肝损伤;NAs 核苷(酸)类似物;ULN 正常值上限。
一、治疗前筛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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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治疗前必须筛查 HBsAg;HBsAg 阳性者完善:HBV‑DNA、肝功能、胆红素、凝血功能、肝脏 B 超 / 肝弹性,评估有无肝硬化、Child‑Pugh 分级梅斯医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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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线同时评估:饮酒史、既往肝损伤史、合并用药(中药、保健品、其他肝损药物)。
二、慢性 HBV 抗病毒治疗(共识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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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慢性乙肝抗病毒指征:抗结核启动同时立即启动 NAs,不可等待肝损伤出现后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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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sAg 阳性,即使基线肝功能正常,只要 HBV‑DNA 可检出,抗结核治疗期间建议预防性 NAs 抗病毒,预防 HBV 再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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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V 相关肝硬化(无论 DNA 高低),抗结核全程必须 NAs 治疗丁香园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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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选择:优先高耐药屏障 NAs:恩替卡韦 ETV、TAF、TDF、艾米替诺福韦;不推荐干扰素,抗结核期间禁用干扰素丁香园用药...。
注意:利福平为强酶诱导剂,与 TAF、TDF 无显著冲突;恩替卡韦不受利福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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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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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抗结核需要预防性抗病毒:抗结核结束后继续 NAs 至少 6‑12 个月,再重新评估乙肝抗病毒指征,不可抗结核一结束就直接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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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符合慢性乙肝长期抗病毒指征:终身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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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每 1‑3 个月复查 HBV‑DNA、肝功能。
三、抗结核药物方案选择(依据 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
Child‑Pugh A 级,肝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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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标准一线抗结核方案(异烟肼 INH、利福平 RFP、吡嗪酰胺 PZA、乙胺丁醇 E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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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强化期(前 2 个月)每 1‑2 周复查肝功能;巩固期每月 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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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给予1 种保肝药物,不提倡多种保肝药大包围联用。
Child‑Pugh B 级 / 基线已有肝功能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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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避免吡嗪酰胺、丙硫异烟胺等高肝毒性药物;谨慎评估利福平,可考虑利福喷丁替代;优先选用肝毒性小的药物:乙胺丁醇、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 / 莫西沙星)、阿米卡星等重组有效方案。
Child‑Pugh C 级(失代偿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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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吡嗪酰胺、异烟肼、利福平 / 利福喷丁;选用几乎无肝毒性药物:阿米卡星、左氧氟沙星、乙胺丁醇、环丝氨酸、利奈唑胺等组合方案;MDT 多学科讨论,权衡结核控制与肝脏安全。
四、抗结核治疗过程中发生药物性肝损伤 DILI 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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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药阈值:ALT>3×ULN 伴黄疸 / 临床症状;或 ALT>5×ULN,及时停用可疑肝毒性抗结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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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保障结核可治:保留无肝毒性抗结核药物(EMB、喹诺酮、氨基糖苷),避免全部抗结核药停用,防止结核失控、耐药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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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给药策略:ALT 降至<3×ULN、总胆红素<2×ULN 后,逐步重新引入抗结核药物;优先加用利福霉素、异烟肼,最后评估吡嗪酰胺;每周监测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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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肝药物:选择 1‑2 种机制互补保肝药;糖皮质激素不作为常规 DILI 治疗。
五、保肝药物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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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替代抗病毒、不能替代抗结核方案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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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线肝功能正常不提倡常规大剂量多种保肝药预防肝损伤;高危患者可选用 1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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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用药不超过 2‑3 种,禁止同类保肝药叠加。
六、全程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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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Child‑A 基线正常:强化期每 1‑2 周;巩固期每月。基线异常 / 肝硬化:缩短至 7‑10 天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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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V‑DNA:启动抗结核时、抗结核 2‑3 月、抗结核结束时、结束后 6‑12 个月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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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疗效评估:痰涂片、痰培养、胸部影像。
七、抗结核结束之后随访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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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按常规完成总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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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V 管理:预防性 NAs 不能立刻停药,继续服用 6‑12 个月,复查 HBV‑DNA、肝功能后,由肝病专科评估是否可以停用 NAs;原本就需要长期抗病毒者继续终身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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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患者:继续 HCC 监测(每 6 个月超声 + AFP)。
八、临床路径速记
活动性肺结核 → 筛查 HBs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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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sAg 阳性:查 HBV‑DNA、肝功能、B 超、Child‑Pugh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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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指征或需要预防激活:立即启动 NAs 抗病毒,禁用干扰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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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Child 分级选择抗结核方案:A 级可用标准四联;B 级规避 PZA;C 级全部规避高肝损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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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期密集监测肝功能;出现 DILI,保留低肝毒抗结核药,逐步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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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结束,NAs 继续维持至少 6‑12 个月再评估,不直接停药。
文献来源:肺结核合并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治疗专家共识 [J]. 中国全科医学,2025,28 (24):2961‑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