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乳腺癌卵巢功能抑制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4 年版)》依托多项研究的长期随访数据,在 2021 年版基础上优化完善,对卵巢功能抑制(OFS)的应用细节作出诸多明确规范,以下是其核心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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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绝经与围绝经期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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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经判定:给出清晰激素参考值,即卵泡刺激素(FSH)>40U/L 且雌二醇(E2)<110pmol/L(或<30pg/mL)。同时分人群细化标准,比如子宫完整且年龄>50 岁者,化疗后或服 SERM 类药物期间闭经至少 12 个月,且激素水平连续 3 次达绝经后水平可判定绝经;而年龄<45 岁者因卵巢功能恢复概率大,原则上不适用该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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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绝经期定义:新增该定义,指从月经正常到绝经的过渡状态,初期会出现月经周期不规律等情况,持续到闭经 12 个月后结束。且强调此阶段患者若开始治疗,需按绝经前患者方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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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S 核心应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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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方式: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GnRHa)为 OFS 首选。它能快速降低血清雌激素水平至人工绝经状态,停药后卵巢功能多可恢复,同时已纳入医保,相比有创且不可逆的手术去势,以及效果有限的放疗去势,更具临床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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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益人群:有化疗指征的中高危激素受体阳性(HR+)未绝经患者,推荐含 GnRHa 的内分泌治疗;未绝经患者若用芳香化酶抑制剂(AI),需同步联用 GnRHa。低危患者推荐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SERM)单药治疗,存在 SERM 使用禁忌证者,可选 OFS 单药或 OFS+AI 治疗。另外,接受化疗序贯 SERM 单药治疗的患者,若 2 年内仍判定为未绝经,建议在 SERM 基础上联合 GnR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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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方案优化:中高危 HR + 患者在 GnRHa 联合内分泌治疗基础上,可添加特定 CDK4/6 抑制剂,这类获益人群包括淋巴结阳性者,以及淋巴结阴性但满足 G3、G2 伴 Ki - 67≥20% 等高危条件者。同时,STEPP 评分可辅助筛选添加 GnRHa 的高获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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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时机与疗程:若考虑卵巢保护,推荐 GnRHa 同步化疗;不考虑卵巢保护时,同步化疗或化疗后序贯使用均可,且更推荐后者。疗程方面,GnRHa 辅助内分泌治疗建议为 5 年;中高危患者完成 5 年治疗后,若未绝经且耐受性良好,可考虑再延续 2 - 5 年联合治疗,或单用 2 - 5 年 SERM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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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保护相关建议:绝经前乳腺癌患者无论激素受体阳性与否,若有需求均可使用 GnRHa 保护卵巢功能,降低卵巢早衰和生育能力损害风险。用药建议在化疗前至少 1 周开始,每 28 天 1 次,直至化疗结束后 2 周注射最后 1 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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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与特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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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应对:不同联合方案不良事件有差异,如 AI 联合 OFS 易出现骨质疏松等,SERM 联合 OFS 更易发生血栓形成等,用药前需和患者充分沟通,做好安全性管理以提升依从性。像阿贝西利联合内分泌治疗可能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等不良事件,临床需密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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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监测:常规使用 GnRHa 去势时,无需监测雌激素水平;仅当怀疑 OFS 不完全,如注射不规范、剂型更换等情况时,可检测雌激素水平辅助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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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建议:明确针对 HR + 乳腺癌的临床试验,不应仅纳入绝经后人群,需探索 GnRHa 应用场景下绝经前人群的疗效,以明确试验药物对这类人群的实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