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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血小板和抗凝患者行脊柱介入和疼痛介入治疗指南(三)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8-29 07:55浏览:

  • 传统口服抗凝药物
    • 华法林和醋硝香豆素:口服抗凝药通过抑制维生素 K 依赖性凝血因子(II、VII、IX 和 X)以及蛋白 C、蛋白 S 合成时的 γ 羧基化过程而发挥药理作用,常通过检测 INR 来观察抗凝效果。欧洲常用醋硝香豆素,美国常用华法林,两者主要区别在于药物作用持续时间不同,醋硝香豆素停药后 3 天恢复正常凝血功能,而华法林需要 5 天。
    • 华法林使用建议:对于低危操作,操作前应与经治医师共同商议是否需要暂停使用华法林,治疗水平 INR(INR<3.0)对于大多数低危操作可能是安全的。对于高危或中危的疼痛介入治疗,华法林应暂停 5 天,且 INR 需恢复至正常范围。操作结束后次日可以恢复使用华法林。对于存在高危血栓栓塞的患者,在与其经治医师协商后,也可采用低分子量肝素 “桥接治疗”。
  • 肝素
    • 普通肝素:普通肝素可使凝血酶(凝血因子 IIa)、凝血因子 Xa 和 IXa 失活,静脉给予肝素可立即产生抗凝作用,皮下注射的起效时间为 1 小时,半衰期为 1.5-2 小时,作用时间可维持 4-6 小时,可采用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监测肝素的抗凝作用,可使用鱼精蛋白进行逆转肝素的抗凝作用,剂量为 1mg 鱼精蛋白拮抗 100U 肝素。
    • 肝素使用建议:ASRA 指南推荐椎管内操作前 2-4 小时暂停静脉给予肝素治疗,建议疼痛介入性操作前停药 4 小时以上,特别是在高危操作。脊柱或硬膜外麻醉(或拔除硬膜外导管)后需要间隔 1 小时后再给予静脉肝素治疗。在择期疼痛介入操作过程中出血较多时,推荐 24 小时后再恢复肝素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