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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ACOG实践简报:产科镇痛和麻醉(No.177)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8-27 09:33浏览:

2017 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发布的实践简报《产科镇痛和麻醉(No.177)》,主要内容如下:
 
  • 分娩镇痛的指征:在没有医疗禁忌证的情况下,产妇要求就是分娩镇痛的充分医学指征。提供产科服务的第三方支付者不应因缺乏 “其他医学指征” 而拒绝为分娩镇痛报销。所有 I-IV 级妇产医院都应提供分娩镇痛以及外科手术麻醉镇痛的服务,且选择哪种镇痛方法不应取决于病人的支付能力。
  • 区域镇痛的特点:区域镇痛并不会增加剖宫产率,不要因为该顾虑而不使用。对于需要实施急症剖宫产而不能进行硬膜外麻醉时,腰麻、腰硬联合麻醉、全身麻醉均是适合的。
  • 阿片类镇痛药的使用:阿片类镇痛药与孕妇、胎儿、新生儿的副反应有关,最显著的是呼吸抑制,因此应密切关注母胎及新生儿的呼吸状况。在分娩过程中使用阿片类药物镇痛作用差且伴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和嗜睡等。
  • 神经阻滞的相关问题:血小板减少症是神经阻滞的相对禁忌证,但目前对于血小板数量的安全下限尚未确定。一般认为,血小板计数≥80×10⁹/L 的产妇,在血小板水平稳定和功能正常,没有其他获得性或先天性凝血功能异常,且未接受任何抗血小板或抗凝剂治疗的情况下,硬膜外和蛛网膜下隙的镇痛或麻醉是可接受的。对于血小板计数低于 80×10⁹/L 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尝试。另外,接受低分子肝素预防性剂量的患者在最后 1 次给药后至少 10-12 小时才进行腰麻导管放置或去除,接受低分子肝素治疗性剂量的患者应该延迟到 24 小时,如果在术前 2 小时内使用了低分子肝素,不应使用腰麻。
  • 产科护士的参与:为使尽可能多的产妇受益于椎管内镇痛,在适当的医生监督下,经过适当教育并表现出当前能力的产科护士应能够参与硬膜外输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