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于 2017 年发布的《产科镇痛和麻醉实践指南》,以 “母婴安全优先、兼顾镇痛效果与风险控制” 为核心,结合最新循证证据规范了产科麻醉镇痛的临床路径,尤其聚焦椎管内镇痛、特殊人群管理及并发症防控。以下从核心原则、镇痛方式选择、特殊情况处理、安全监测四大维度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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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区域镇痛(椎管内镇痛)
指南明确:区域镇痛(如硬膜外、腰硬联合阻滞)是足月产妇分娩镇痛的首选方式,其优势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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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母婴呼吸、循环影响小(药物极少通过胎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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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痛效果确切(可有效缓解宫缩痛,降低产妇应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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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灵活转换为剖宫产麻醉(避免紧急情况下全麻风险)。
指南同时强调:镇痛方案需结合产妇意愿、产程进展、胎儿状况及麻醉科资源个体化制定,避免 “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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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 “镇痛延迟”,支持早期启动椎管内镇痛
针对 “宫口开至 3-4cm 再开始镇痛” 的传统误区,指南明确:无需等待特定宫口扩张程度,只要产妇主动要求且产程进展正常(无剖宫产指征),即可启动椎管内镇痛。
循证依据:早期镇痛(如宫口开 1-2cm 时开始)不会延长第一产程、增加剖宫产率,反而可减少产妇因疼痛导致的过度通气、酸碱失衡及胎儿宫内窘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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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技术与药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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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安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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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功能评估:椎管内穿刺前必须确认血小板计数≥75×10⁹/L、INR≤1.5,避免抗凝药物(如 LMWH)未达安全间隔(预防剂量停药 12h,治疗剂量停药 24h)时操作,降低硬膜外血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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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刺间隙选择:优先选择 L2-L3 或 L3-L4 间隙(避免损伤脊髓圆锥,成人脊髓圆锥多终止于 L1 下缘),超声引导可提高穿刺成功率、减少反复穿刺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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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剂量与增量原则:首次给予 3-5mL 试验剂量(含 1:20 万肾上腺素的局麻药),观察 5-10 分钟排除局麻药误入血管(如心率增快>20 次 / 分)或蛛网膜下隙(如平面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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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阿片类药物(仅用于无法行区域镇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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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药物:芬太尼(1μg/kg 静注,间隔 10-15 分钟)或吗啡(0.05-0.1mg/kg 静注),避免使用哌替啶(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可致胎儿呼吸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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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需密切监测产妇呼吸(避免呼吸抑制,SpO₂<94% 时吸氧)及胎儿心率(阿片类可能导致胎心变异减少,需持续胎心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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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吸入镇痛(产妇自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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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50% 笑气 + 50% 氧气混合气体,产妇宫缩前 30 秒开始吸入,宫缩结束后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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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起效快(30-60 秒)、代谢快(无蓄积),不影响产程及胎儿;局限性:镇痛效果中等(仅缓解 30%-50% 疼痛),可能引起头晕、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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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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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硬膜外镇痛 / 麻醉(避免全麻气管插管引起的血压剧烈波动),但需满足:血小板计数≥75×10⁹/L、无凝血功能障碍、无颅内压增高(如头痛伴视力模糊需排除脑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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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血小板<50×10⁹/L 或凝血异常,需选择全麻,诱导时使用丙泊酚(1.5-2mg/kg)+ 罗库溴铵(0.6-1mg/kg),避免使用琥珀胆碱(可能加重高钾血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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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控制:镇痛期间维持收缩压 140-160mmHg、舒张压 90-110mmHg,避免过度降压导致胎盘灌注不足,可使用拉贝洛尔(5-10mg 静注)或肼屈嗪(5mg 静注)调节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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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调整:减少阿片类药物用量(如芬太尼浓度降至 1-2μg/mL),避免药物对早产儿呼吸中枢的抑制;局麻药选择短效药物(如利多卡因),便于产后快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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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管理:早产儿肺发育不成熟,全麻时需严格控制潮气量(6-8mL/kg)及吸入麻醉药浓度(七氟烷≤1.0MAC),避免抑制胎儿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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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评估:通过 Mallampati 分级(Ⅲ-Ⅳ 级)、甲颏距离(<6cm)、颈部活动度评估困难气道风险,肥胖(BMI>35kg/m²)、小颌畸形、既往困难插管史为高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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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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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清醒纤维支气管镜引导插管(避免全麻诱导后无法通气),配合表面麻醉(2% 利多卡因雾化)+ 右美托咪定(0.5μg/kg 静注)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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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好紧急气道工具(如喉罩、环甲膜穿刺针),确保至少 2 名麻醉医师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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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膜外血肿(发生率 1/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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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因素:抗凝药物使用、凝血异常、反复穿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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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号:术后突发背痛、下肢麻木 / 无力、排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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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立即停用抗凝药,行 MRI 确诊,6-12 小时内手术减压(超过 24 小时神经功能恢复概率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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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麻药中毒(多因误入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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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表现:口周麻木、耳鸣、肌肉抽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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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立即停止注药,给予 20% 脂肪乳剂(1.5mL/kg 静注,随后 0.25mL/kg/min 输注),维持循环稳定(必要时肾上腺素 1-10μg/kg 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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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头痛(多因硬膜穿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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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轻症者卧床休息 + 补液(2000-3000mL/d)+ 对乙酰氨基酚;重症者(头痛伴呕吐、视力模糊)行硬膜外血补丁(注入自体血 10-15mL,有效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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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监测:椎管内镇痛期间每 15 分钟监测血压、心率、SpO₂,每 30 分钟评估镇痛效果(VAS 评分)及运动阻滞程度(Bromage 评分);产后 2 小时内继续监测,警惕迟发性呼吸抑制(阿片类药物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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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监测:镇痛启动后 30 分钟内持续胎心监护,后续每 1-2 小时复查,若出现胎心变异减少或晚期减速,需暂停镇痛并评估胎儿宫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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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传统误区:明确 “早期镇痛不延长产程”“低浓度局麻药 + 阿片类联合方案不影响产妇活动”,为临床提供循证依据,减少不必要的镇痛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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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风险分层:针对子痫前期、困难气道等高危人群制定差异化方案,体现 “个体化医疗” 理念,降低并发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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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多学科协作:要求麻醉科与产科术前共同评估产妇状况(如抗凝史、气道情况),术后联合监测母婴安全,避免单一学科决策的局限性。
综上,ACOG 2017 指南通过细化操作规范、明确风险边界,为产科镇痛麻醉提供了 “安全 - 有效 - 个体化” 的平衡策略,临床实践中需结合产妇具体情况动态调整,同时关注指南后续更新(如 2022 年 ACOG 对产科麻醉的补充建议),持续优化诊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