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管内阻滞并发症防治专家共识(2017)》由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制定,旨在明确椎管内阻滞并发症的基本防治原则,降低椎管内阻滞的风险。以下是该共识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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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系统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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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血压和心动过缓:交感神经被阻滞后引起体循环血管阻力降低和回心血量减少,是最常见的原因。预防上,应避免不必要的阻滞平面过广和过高,并纠正低血容量,必要时抬高双下肢,且椎管内阻滞前必须建立通畅的静脉通路,输入适量液体。治疗时,可采取吸氧、抬高双下肢、加快输液等措施,对严重的心动过缓,静注适量阿托品,严重低血压和心动过缓,静注阿托品和麻黄碱,如无反应立即静注小剂量肾上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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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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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抑制:呼吸停止多由于全脊髓阻滞或广泛的硬膜外阻滞时,局麻药直接作用于延髓呼吸中枢或严重低血压导致脑干缺血以及呼吸肌麻痹所引起。预防时应选择适当的局麻药,避免阻滞平面过高,凡辅助应用镇痛药、镇静药物者,应严密监测呼吸功能。治疗上,患者出现呼吸困难伴有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应采取面罩辅助通气,必要时建立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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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脊髓麻醉:多由硬膜外隙阻滞剂量的局麻药误入蛛网膜下隙所引起。预防上,硬膜外阻滞时要规范操作,确保局麻药注入硬膜外隙,强调采用试验剂量,并且有足够观察时间。治疗上,要建立人工气道和人工通气,静脉输液,使用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循环稳定,如发生心搏骤停应立即施行心肺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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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广泛的脊神经阻滞:指硬膜外隙注入常用量局麻药后,出现异常广泛的脊神经阻滞现象,多因硬膜外阻滞时局麻药误入硬膜下间隙等引起。预防上,硬膜外阻滞应采用试验剂量,对于妊娠等患者局麻药的用量应酌情减少。治疗上,处理原则同全脊髓麻醉,即严密监测、注意维持呼吸和循环功能稳定,直至局麻药阻滞脊神经的作用完全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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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呕吐:是椎管内阻滞常见的并发症,血压骤降造成脑供血骤减、迷走神经功能亢进等是常见诱因。治疗上,一旦出现恶心呕吐,立即给予吸氧,嘱患者深呼吸,并将头转向一侧以防误吸,根据不同的诱因采取相应措施,如检查是否有阻滞平面过高及血压下降等,若仍不能缓解呕吐,可考虑使用氟哌利多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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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潴留:由位于腰骶水平支配膀胱的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麻痹所致,也可因应用阿片类药物或患者不习惯卧位排尿所引起。防治上,应使用能满足手术需要作用时间最短的局麻药和最小有效剂量,围手术期未放置导尿管的患者,在可能的范围内控制静脉输液量,如术后 6-8 小时患者不能排尿或超声检查排尿后残余尿量大于 400ml,需放置导尿管直至阻滞作用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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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毒性反应: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毒性,初期中枢神经系统表现为兴奋相,进而出现面肌痉挛和全身抽搐等,心血管系统初期表现为心动过速和高血压,晚期则引起心律失常、低血压和心肌收缩功能抑制。预防上,应严格遵守临床麻醉常规,注射局麻药前回吸、小剂量分次给药等。治疗上,如出现惊厥,重点是采用呼吸和循环支持手段保证患者的安全,可静脉给予控制惊厥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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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综合征:是以脊髓圆锥水平以下神经根受损为特征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大便失禁及尿道括约肌麻痹、会阴部感觉缺失和下肢运动功能减弱。预防上,不建议实行蛛网膜下腔置管连续麻醉,采用最低有效浓度和剂量等。治疗上,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可用大剂量激素、脱水、利尿、营养神经等药物辅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