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第 2 版)》妊娠期甲状腺毒症部分,核心是区分一过性甲状腺毒症(GTT)与 Graves 病,妊娠早期优先丙硫氧嘧啶(PTU)、中晚期可换甲巯咪唑(MMI),并严格监测甲功与 TRAb 以防控母胎风险。以下为要点解读:
一、定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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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血清TSH<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或 0.1 mIU/L),且FT4/TT4>参考上限,提示甲状腺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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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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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一过性甲状腺毒症(GTT):与 hCG 升高相关,妊娠早期多见,TRAb、TPOAb 多阴性,14–18 周自行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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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s 病:自身免疫性甲亢,TRAb 阳性,甲状腺弥漫性肿大、血流丰富,症状持续不缓解。
二、诊断要点(推荐级别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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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启动:妊娠早期 TSH<0.1 mIU/L 时,立即查FT4、TT4、TRAb、TPOAb;禁用 ¹³¹I 摄取率与核素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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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T 诊断:妊娠早期发病、TSH 降低、FT4 升高、TRAb 阴性、超声无弥漫性肿大 / 高血流,排除甲亢后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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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s 病诊断:TRAb 阳性、甲状腺弥漫性肿大伴血管杂音、甲亢症状持续,结合甲功与超声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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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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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GTT |
Graves 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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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时间 |
妊娠 8–10 周 |
妊娠各期,孕前 / 早发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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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b |
阴性 |
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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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超声 |
无 / 轻度肿大,血流正常 |
弥漫性肿大,血流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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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 |
14–18 周自行缓解 |
持续存在,需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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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剧吐 |
常见 |
少见 |
三、治疗原则
(一)妊娠期一过性甲状腺毒症(G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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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支持治疗为主,不常规用抗甲状腺药物(A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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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纠正脱水与电解质紊乱;心悸明显时短期用β 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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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每 1–2 周查甲功,14 周后多恢复正常。
(二)Graves 病甲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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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前管理(推荐):甲亢女性甲功正常并稳定后再妊娠;用 MMI 者孕前换 PTU,或停药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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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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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早期(≤12 周):首选 PTU,MMI 为二线(致畸风险相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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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中晚期(13 周后):可继续 PTU,或换用MMI(肝脏安全性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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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用最小有效剂量维持 FT4 在正常上限或轻度升高,避免甲减;不将 TSH 作为主要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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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剂量:PTU 50–300 mg/d,MMI 5–15 mg/d,根据 FT4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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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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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征:ATD 过敏、耐药、严重不良反应,或怀疑甲状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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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机:妊娠中期(16–24 周) 最安全,早 / 晚期手术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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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药评估:孕前小剂量 ATD、甲功正常、TRAb 阴性者,妊娠后可尝试停药;停药后每 1–2 周监测,FT4 升高则恢复用药。
四、监测与随访(推荐级别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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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功监测:妊娠早期每 1–2 周,中晚期每 2–4 周查FT4/TT4,指导 ATD 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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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b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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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早期 TRAb 阴性,无需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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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b 升高者,孕 18、22 周及分娩前各查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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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b>上限 3 倍:孕中期开始监测胎儿心率、甲状腺大小、生长发育,警惕胎儿甲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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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 / 新生儿监测:母体未控甲亢或高滴度 TRAb,需超声评估胎儿;新生儿出生后查甲功,及时干预新生儿甲亢。
五、特殊情况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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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危象:罕见但凶险,表现为高热、心动过速、意识障碍;立即用大剂量 PTU、β 受体阻滞剂、糖皮质激素,支持治疗并尽快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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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甲亢:源于母体 TRAb 经胎盘刺激;表现为心动过速、甲状腺肿、生长受限;母体严格控甲功、监测 TRAb,必要时胎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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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安全性:PTU 肝损伤风险高于 MMI,中晚期优先 MMI;ATD 均需小剂量,避免胎儿甲减。
六、核心推荐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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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早期 TSH<0.1 mIU/L,必查FT4、TRAb,禁放射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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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T 不用 ATD,仅支持治疗;Graves 病早 PTU、中晚可 M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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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目标:FT4 正常上限,不追求 TSH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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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b>3 倍上限,必须监测胎儿甲状腺与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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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仅用于 ATD 失败或疑癌,选妊娠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