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2 月,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ICE)发布了阿普斯特治疗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的技术评估指南(TA372)。该指南对阿普斯特在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治疗中的应用进行了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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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阿普斯特可单独或与疾病修饰抗风湿药物(DMARDs)联合使用,作为治疗成人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的一种选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有 3 个或更多压痛关节和 3 个或更多肿胀关节的外周关节炎;患者的疾病对至少 2 种标准 DMARDs 的充分试验(单独或联合使用)无反应;公司按照患者准入计划提供折扣后的阿普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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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监测:如果在 16 周时银屑病关节炎未显示出充分的反应,应停止使用阿普斯特。充分反应的定义是根据银屑病关节炎反应标准(PSARC),在 4 个 PSARC 标准中至少有 2 个得到改善(包括关节压痛或肿胀评分),且任何标准均无恶化。如果患者出现银屑病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PASI)75 反应,皮肤科医生应根据皮肤反应决定 16 周后是否继续使用阿普斯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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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考虑:使用 PSARC 时,医疗专业人员应考虑到任何可能影响患者对 PSARC 组成部分反应的身体、感官或学习障碍或沟通困难,并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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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治疗患者的影响:该指南不影响在其发布前已在 NHS 开始接受阿普斯特治疗的患者的治疗方案。这些患者的治疗可以继续,无需改变在指南发布前已有的任何资金安排,直到他们和他们的 NHS 临床医生认为适当停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