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发布了关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伴或不伴抗磷脂综合征(APS)女性患者在计划生育、辅助生殖、妊娠及绝经期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具体如下:
-
计划生育:
-
风险评估:SLE 患者妊娠不良结局的主要危险因素包括狼疮疾病活动 / 复发、活动性狼疮肾炎、既往患有狼疮肾炎、并发抗磷脂抗体阳性或并发 APS 等。APS 患者妊娠不良结局的主要危险因素包括高风险的抗磷脂抗体、并发 SLE、既往有血栓病史以及既往的不良产史等。
-
避孕措施:应向 SLE 患者建议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方式应根据患者的疾病活动度及血栓风险进行选择。宫内避孕器适用于所有无妇科禁忌的 SLE/APS 患者,对于疾病稳定并且抗磷脂抗体阴性的 SLE 患者,可以选择复合口服避孕药,磷脂抗体阳性的患者,无论有无明确 APS,应用激素类避孕药时必须充分权衡其血栓风险。
-
生育能力保护:所有绝经前的女性 SLE 患者在应用烷化剂前均应考虑进行卵巢功能的保护,尤其是应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
-
辅助生殖:
-
适用人群:疾病稳定的 SLE 患者可以通过辅助生殖受孕,包括促排卵治疗和体外受精等。
-
抗凝治疗:并发抗磷脂抗体阳性或确诊 APS 的患者在进行辅助生殖过程中应予抗凝和 / 或抗血小板治疗。取卵前 3 天停用阿司匹林,前 12 小时停用低分子肝素,确认无出血并发症后当天再次起始低分子肝素,取卵次日再次起始阿司匹林。如果抗磷脂抗体阳性的患者在促排卵阶段未接受抗栓治疗,应在胚胎移植当天起始阿司匹林治疗,通常会联合低分子肝素。
-
妊娠:
-
药物使用:妊娠期间应使用安全的药物控制疾病稳定,尤其是羟氯喹,可使用最低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吗替麦考酚酯、环磷酰胺、来氟米特和甲氨蝶呤等药物在妊娠期间不建议使用。
-
疾病监测:应注意监测疾病活动度,包括肾脏相关指标和血清学标志物,警惕疾病复发及妊娠不良结局。患有 SLE 和(或)APS 的妊娠妇女应额外增加监测胎儿多普勒超声,尤其在孕晚期,以筛查胎盘功能不全和小于胎龄儿。当怀疑胎儿心律失常或心肌炎时,建议进行胎儿心脏超声的检查,尤其当母亲抗 Ro/SSA 和 / 或抗 La/SSB 阳性。
-
绝经期管理:对于疾病稳定、血栓风险低的 SLE 患者,可考虑使用激素类避孕药和绝经期替代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