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欧洲肝病学会(EASL)发布的《欧洲肝病学会临床实践指南:肝移植》侧重于 2016 版指南发布以来的重要进展,以下是部分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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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证与禁忌证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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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因素:不应仅基于年龄排除潜在候选人。但对老年人群评估,要包括心肺功能、虚弱 - 肌肉减少症和营养状况、解剖和手术因素,以及无症状恶性肿瘤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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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差异:应实施新分配制度,解决女性肝移植候选人获供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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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肝衰竭急性发作(ACLF):ACLF 3 级且慢性肝衰竭联盟评分≤64 的患者应行移植评估;CLIF - C 器官衰竭评分或 CLIF - C ACLF 评分>64 且有超 3 个器官衰竭的患者,每日重新评估,器官衰竭和 / 或 ACLF 分级≤3 级时才列入等待名单,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和 / 或高乳酸水平时,移植指征需谨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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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重症酒精性肝炎:药物治疗无效且有术后戒酒有利预测因素的患者,考虑早期肝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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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重症自身免疫性肝炎:肝性脑病发作前考虑早期皮质类固醇治疗;伴有严重凝血机能障碍和 Ⅲ - Ⅳ 期肝性脑病患者,不用皮质类固醇治疗,直接考虑早期移植;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无反应的患者,考虑早期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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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逊病:患有威尔逊病和终末期肝衰竭的患者,神经精神症状不应阻碍转诊、评估和列入等待名单;仅有神经精神症状的患者,应转诊至移植中心进行多学科评估,再逐例评估是否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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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外恶性肿瘤:近期根治性治疗后无瘤 / 缓解状态的非肝脏来源癌症患者,接受多学科评估以确定适应证和时机;活动性恶性肿瘤患者,除某些惰性或极低度恶性肿瘤外,排除在等待名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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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疾病:高风险严重冠状动脉疾病候选人,冠状动脉影像检查作为初始策略;不可血运重建的严重冠状动脉疾病,即三支主要冠状动脉 1 个以上节段狭窄≥50%,或中等大小分支血管狭窄≥70%,视为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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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BMI>35 kg/m² 且无临床显著门静脉高压症的代偿期肝硬化肥胖患者,在有经验的中心可考虑减重手术;BMI>35 kg/m² 的失代偿期肝硬化肥胖患者,在肝移植时或之后考虑减重手术;特定代偿期肝硬化肥胖患者,袖状胃切除术是首选减重手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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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静脉性肺动脉高压:代偿期肝病患者中,单纯门静脉性肺动脉高压非适应证;平均门静脉性肺动脉压力≥35 mmHg 及肺血管阻力≥3 Wood 单位的候选人,行血管调节剂治疗;平均压力>45 mmHg 视为绝对禁忌证;需移植的患者,对血管调节剂治疗要有充分血流动力学反应,即平均压力<35 mmHg 且门静脉血管阻力<5 WU,或平均压力为 35 - 45 mmHg 且门静脉血管阻力<3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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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肾联合移植:合并慢性肾病的肝硬化患者,因终末期肾病接受透析或近期估算肾小球滤过率 / 肌酐清除率值≤30 mL/min,建议肝肾联合移植;合并可逆性不确定的慢性肾病患者,建议同时或序贯进行肝肾移植;合并持续急性肾损伤患者,肾小球滤过率≤25 mL/min 和 / 或至少过去 6 周内进行血液透析,建议同时进行肝肾移植;合并代偿期肝硬化的肾移植候选人,无临床显著门静脉高压时,才能单独肾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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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虚弱评估:移植前评估时,所有肝硬化患者都应行身体虚弱评估;虚弱本身不是禁忌证;虚弱患者应接受康复和营养支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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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静脉血栓:肝硬化且新诊断为轻度门静脉血栓的候选人,建议抗凝治疗;部分患者考虑行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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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学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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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出米兰标准但根据国家分配系统标准降期至米兰标准或其他标准(如 UCSF 标准和 AFP 评分)以内的肝细胞癌(HCC)患者,考虑肝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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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切除的 HCC 患者,若甲胎蛋白(AFP)>1000 ng/mL,不考虑肝移植(无论是否符合米兰标准),除非接受针对肝肿瘤的有效治疗使 AFP 降低。
该指南采用牛津循证医学中心分级系统评估循证医学证据、制定推荐意见强度,为肝移植领域的临床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