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型肝炎病毒是一种有包膜的单链 RNA 病毒,仍是全球肝硬化和肝癌的主要原因之一,且发病率在发达国家呈上升趋势1。在妊娠期,HCV 感染可能对孕妇和胎儿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如孕妇可能出现肝功能异常、增加妊娠并发症风险,胎儿可能通过母婴传播感染 HC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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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筛查:建议对所有孕妇在孕期进行 HCV 的常规产前筛查,可在首次产前血液评估时进行。这样有助于早期发现感染,为后续的评估、管理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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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方法:首先进行 HCV 抗体检测,如果抗体检测呈阳性,则需进一步进行 HCV RNA 聚合酶链反应检测以确认感染状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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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于 HCV 感染的孕妇,应定期监测肝功能指标,如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等,以及 HCV RNA 水平,以评估肝脏功能和病毒复制情况。同时,密切监测孕妇的临床表现,如是否出现乏力、食欲不振、黄疸等症状,以及有无妊娠并发症的发生,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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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母婴传播:虽然目前没有明确证据表明特定的分娩方式可以降低 HCV 的母婴传播风险,但应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胎儿暴露于病毒的操作,如避免羊膜腔穿刺、尽量缩短破膜时间、避免使用胎儿头皮电极等。同时,应告知孕妇母乳喂养并不是 HCV 传播的绝对禁忌证,但如果乳头有破损或出血,应暂停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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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2:建议对 HCV 感染的孕妇筛查甲型肝炎病毒(HAV)和乙型肝炎病毒(HBV)的免疫状态,如果没有免疫力,应接种相应疫苗,以预防甲型和乙型肝炎的合并感染,进一步保护肝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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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管理:产后应再次评估产妇的 HCV RNA 水平,因为产后 HCV RNA 水平可能会发生变化,如出现自发病毒清除或反弹至孕前水平。对于符合抗病毒治疗指征的产妇,应在产后及停止母乳喂养后,及时转介至相关专科进行抗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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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管理:对 HCV 感染孕妇所生的婴儿,应在出生后进行 HCV 感染的评估。具体的检测方法和时间应根据婴儿的情况和专科医生的建议进行,一般在出生后 12 个月或 18 个月进行 HCV 抗体检测,如果抗体阳性,需进一步进行 HCV RNA 检测以明确是否感染。同时,应密切监测婴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和肝功能。
该共识为临床医生管理妊娠期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提供了全面的指导,有助于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母婴的预后质量。但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