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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肢适应证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18-04-10 12:52浏览:

 1.创伤 严重创伤致皮肤、肌肉、血管,神经以及骨骼处于无法修补的状态,以下肢者居多。或因长期伤残导致不可改善的肢体功能丧失,并有血液循环不足和神经功能障碍,使病人精神压力大,生活负担重,身体慢性消耗以至衰竭者。

  2.肿瘤 肢体的恶性肿瘤尚未转移者。

  3.周围血管疾病 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导致肢体坏死者;严重的动脉硬化引起肢体缺血感染等。

  4.严重感染 急慢性感染,经多种治疗无效,感染恶化而危及病人生命者;长期广泛慢性感染,溃疡经久不愈甚至癌变,肌肉纤维化,挛缩畸形,功能丧失即无法根治又影响健康者。

  5.神经损伤 久冶不愈的神经损伤,合并营养性溃疡,坏死组织释放毒素而造成病人毒血症表现,则应考虑截肢。

  6.畸形 先天性畸形的下肢一侧肢体短缩,关节挛缩和巨型肢体而影响功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