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肿瘤疾病 > 文章内容

肿瘤临床试验研究参与者补偿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4年版)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3-21 08:32浏览:

一、引言
随着肿瘤诊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肿瘤临床试验在探索新的治疗方法、提高肿瘤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参与者作为临床试验的核心主体,其权益保障不仅是医学伦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临床试验顺利开展、数据真实可靠的关键因素。补偿作为保障研究参与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补偿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研究参与者因参与试验而产生的经济负担和不便,增强其参与临床试验的意愿和依从性。
然而,目前国内外关于肿瘤临床试验研究参与者补偿的相关法规和伦理准则虽认可可以向研究参与者提供补偿,但在具体补偿项目、标准、方式和方法等方面缺乏明确且详细的规定。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不同临床试验机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可能出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如补偿过少损害研究参与者基本权益,补偿过多则可能产生利益诱导,影响研究参与者的自主决策和临床试验的科学性与伦理性。为了规范肿瘤临床试验研究参与者补偿管理,中国抗癌协会医学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经过深入研讨和广泛调研,制定了本专家共识,旨在为肿瘤临床试验中研究参与者补偿的合理确定和规范管理提供指导。
二、补偿定义与法规依据
(一)补偿定义
研究参与者的补偿是指研究参与者因参加临床试验所造成的不便、支出的额外费用、付出的额外时间或提供生物样本等,由试验发起方提供的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其目的在于对研究参与者在试验过程中的各种付出和可能受到的影响给予合理回馈,体现对研究参与者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二)法规依据
  1. 国内法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虽然未对补偿做出详细规定,但明确申办者应当对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受到的损害给予补偿。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也提及伦理委员会应审查研究方案中是否有对受试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的保护措施,以及对受试者的风险、受益和补偿的合理性。这为研究参与者补偿提供了基本的法规遵循框架,强调了补偿的必要性以及伦理审查在保障补偿合理性方面的重要性。
  1. 国际准则:国际上,《赫尔辛基宣言》作为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指出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应在可接受范围内,并且应考虑给予受试者合理的补偿或赔偿。《国际伦理准则 - 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也明确提出申办者应确保为研究参与者提供适当的补偿,以弥补他们在参与研究过程中的花费、不便及可能的伤害。这些国际准则为我国肿瘤临床试验研究参与者补偿管理提供了国际化的参考标准,促使我国在制定补偿策略时与国际接轨,充分保障研究参与者权益。
三、补偿类别及标准
(一)交通费用
  1. 补偿范围:涵盖研究参与者往返研究机构之间的交通费用。对于年纪过大、过小或身体条件欠佳的研究参与者,其陪同人员因参与试验产生的交通费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涵盖。例如,一位老年肿瘤患者行动不便,需要家属陪同前往医院进行试验访视,家属往返的交通费用应在补偿范围内。
  1. 补偿标准:综合目前国内大多数机构的执行情况,建议根据研究参与者到研究机构的距离与交通工具价格标准给予定额补偿。例如,距离研究机构较近的参与者,可按照市内公共交通费用标准给予每次一定金额的补偿;对于距离较远需乘坐火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的参与者,根据实际票价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参考当地交通费用市场行情,并结合研究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生物样本采集补偿
  1. 采血补偿:采血补偿依据研究的采血次数和采血量确定,如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免疫原性样本采集等。每次采集最终补贴金额以实际采血量计算。例如,对于一些需要频繁采血监测药物浓度的临床试验,可根据每次采血的毫升数乘以单位血量的补偿价格来确定每次采血的补偿金额。一般来说,对于常规的采血(如每次几毫升用于常规检查),补偿金额相对较低;而对于大量采血(如每次几十毫升用于特殊检测),补偿金额应相应提高,以体现研究参与者的付出。
  1. 其他生物样本采集补偿:其他生物样本包括脑脊液、骨髓;肿瘤组织活检,骨髓组织活检,皮肤组织活检,肿瘤病理蜡块切片;咽拭子,阴茎 / 龟头拭子,阴囊拭子,会阴 / 肛周拭子,肛门内拭子;尿液、粪便等。此类生物样本的采集目的有两种,第一种是为试验需要而专门采集;第二种是在临床诊治常规采集的基础上因试验需要而增加采集量。对于第一种情况,通常可根据采集的风险、难度和次数等进行合理的补偿。例如,脑脊液采集风险相对较高,操作难度大,其补偿金额应高于普通采血;对于多次进行骨髓穿刺活检的研究参与者,应根据穿刺次数给予相应补偿。对于第二种情况,如不超出合理的样本采集量,可扣除临床诊治所需的常规样本用量后再来评估补偿。例如,临床常规采集尿液样本量为 50ml 用于诊断,试验额外需要采集 100ml,在计算补偿时应考虑超出常规用量的 50ml 部分给予合理补偿。
(三)营养费
对于因非常规诊治抽取血液样本(如超出常规临床检测血量)、脑脊液样本、穿刺活检组织样本或接受额外有创伤性的检查等情况,应给予营养费补偿。例如,在一些需要进行多次骨髓穿刺活检的临床试验中,研究参与者身体承受较大创伤,给予一定的营养费补偿有助于缓解其身体不适。营养费补偿标准可根据创伤程度、恢复所需营养支持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可参考当地营养费市场标准,并结合试验的具体情况,如样本采集的频率、创伤的严重程度等进行调整。
(四)住院费用免除 / 补偿
  1. 适用情况:对于抗肿瘤新药 I 期耐受性 / 爬坡阶段临床试验等治疗获益尚不明确且需要住院完成试验相关的治疗或预处理措施的研究参与者,因给药、采血、检查流程较多,需在医院住院并进行密切地安全风险评估,给研究参与者带来额外的住院费用、陪护费用等,应免除住院费用或给予适当补偿。
  1. 补偿标准:通常,住院费用免除 / 补偿应参照各家研究机构相同级别病房住院费用和护理费用单价并乘以住院时长。除住院费用免除 / 补偿外,是否应当给予肿瘤研究参与者额外的补偿金,应结合试验设计、对研究参与者日常生活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公平、合理且不造成对肿瘤研究参与者的利诱为前提。例如,对于住院时间较长、对研究参与者日常生活影响较大的试验,可适当给予一定的额外补偿;而对于住院时间较短、对日常生活影响较小的试验,可能仅免除住院费用即可。
(五)其他合理补偿
  1. 依从性奖励:为鼓励研究参与者良好依从性,可给予适当奖励。例如,对于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要求按时进行访视、按时服药、配合各项检查的研究参与者,在试验结束后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或实物奖励,如发放奖金、购物卡或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小型医疗设备(如血压计、血糖仪等)。奖励的价值应与研究参与者的付出和对试验的贡献相匹配,避免过度奖励产生利诱。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费用:在试验期间,若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导致研究参与者额外产生检查费用等,申办者应给予合理补偿。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研究参与者可能需要额外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才能进入研究机构进行试验访视,这些额外的检查费用应由申办者承担。补偿金额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进行报销。
四、伦理审查
(一)审查内容
伦理委员会应在项目的初始审查阶段对补偿的类别、数额、支付计划和发放时间等进行全面审查。在审查补偿类别时,需确认补偿项目是否合理、必要,是否涵盖了研究参与者在试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合理支出和不便。对于补偿数额,要确保其既能够合理弥补研究参与者的付出,又不会对研究参与者参加研究的意愿产生诱导、胁迫等不当影响。支付计划应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如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等)、支付频率(如一次性支付、分阶段支付等)以及支付时间节点,以保障补偿的及时、准确发放。发放时间应与研究参与者的参与进度相匹配,避免过早或过晚发放补偿对研究参与者造成不良影响。例如,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的试验,若一次性在试验结束后发放补偿,可能导致研究参与者在试验过程中因经济压力而影响依从性;若过早发放大量补偿,可能会使研究参与者产生不恰当的动机。
(二)审查要点
  1. 利益平衡:伦理委员会需确保补偿在保障研究参与者权益和避免利益诱导之间达到平衡。补偿过少无法有效弥补研究参与者的付出,损害其基本权益;补偿过多则可能使研究参与者在利益驱动下违背自身意愿参与试验,影响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性。例如,对于一些高风险、低获益的临床试验,如果给予过高的补偿,可能会吸引一些经济困难但并非真正符合试验条件的人群参与,从而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1. 透明度:补偿方案应具有透明度,研究参与者应能够清晰了解补偿的类别、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等信息。伦理委员会应审查试验方案中是否对补偿相关信息进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披露的方式是否易于研究参与者理解。例如,在知情同意书中,应详细说明补偿的各项内容,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图表等形式,确保研究参与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自主决策。
  1. 特殊群体保护:对于一些特殊群体的研究参与者,如儿童、老年人、无行为能力者等,伦理委员会应特别关注补偿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这些特殊群体可能对补偿的需求和理解能力与普通人群不同,需要制定专门的补偿策略。例如,对于儿童肿瘤患者,除了考虑交通、检查等直接费用补偿外,还可适当给予一些与儿童康复相关的非货币补偿,如提供儿童喜欢的玩具、书籍等,且在补偿的沟通和发放方式上应更加注重保护儿童的权益和心理感受。
五、补偿发放
(一)补偿形式
  1.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最直接、最常采用的一种补偿方式,提倡以货币补偿为主。它能够直观地弥补研究参与者的经济损失,方便研究参与者自由支配。但对于特殊群体(例如低龄肿瘤患儿),货币补偿可能不是首选或唯一的补偿方式。因为低龄患儿可能无法有效管理货币,且单纯的货币补偿可能无法满足其心理和情感需求。
  1. 非货币补偿:非货币补偿是货币补偿的一种替代或补充方式,适用于在货币补偿的基础上,为避免过度补偿带来的诱导嫌疑,部分无法通过货币补偿得到真正受益的研究参与者,如无知情同意能力的肿瘤研究参与者,以及更加注重精神奉献和精神追求的研究参与者等情况的补偿。非货币补偿包括医疗服务补偿(如免费体检、健康咨询等)和其他补偿(如赠送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小型医疗设备、生活日用品等)。但非货币补偿并非人人适用,还可能涉及安全性问题,因此不能随意替代货币补偿。例如,赠送的小型医疗设备需确保质量安全,避免对研究参与者造成伤害;医疗服务补偿需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合法性。当有多种补偿发放形式可选时,应充分尊重研究参与者的选择权,在制定补偿计划时进行全方位评估与权衡,以保证补偿的合理、公平和透明,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申办者应当定期对补偿方式进行评估,根据研究参与者的实际需求和经费预算的变化,对补偿方式进行调整。补偿发放方式的调整应当得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批之后才能执行。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应为研究参与者补偿的发放提供便利和支持。
(二)补偿金支付方式
  1. 现金支付:通过研究机构的财务部门申请现金发放,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直接给予研究参与者现金作为补偿。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对现金需求较为迫切、且金额相对较小的补偿情况。但现金支付存在携带不便、安全性低等问题,且财务操作流程相对繁琐,需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好现金收支记录和监管。
  1. 银行转账:通过研究机构的财务部门申请汇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偿金支付给研究参与者。银行转账具有安全、便捷、可追溯等优点,适用于大多数补偿金额较大、支付频率较低的情况。研究机构和申办者应确保转账信息准确无误,及时将补偿金打入研究参与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保存好转账凭证,以便后续查询和审计。
  1. 第三方支付:使用研究机构外的、符合相应资质与合规要求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代理补偿金支付。但采用此方式支付所带来的合规性管理和研究参与者资金安全及隐私保护等问题,最终可能会追溯至研究机构及委托方责任,因此需慎重采用第三方支付。在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应注意委托第三方代理支付的合规性,确保第三方支付平台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实施代理支付的合规管理,建立完善的支付流程和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处理研究参与者在支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研究参与者的资金安全和隐私信息。
(三)补偿发放频率
肿瘤研究参与者补偿发放的频率需要结合研究周期、研究参与者参与程序、研究机构的财务规定、发放方式及支付模式等进行综合考虑。给研究参与者的补偿应按实际完成研究的比例支付。当研究参与者因为各种原因如疾病进展或者触发停药标准等从研究中退出,则研究参与者应得到从参加研究开始至退出时的相应补偿。应确保研究参与者退出或退出后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如研究参与者不再符合入选标准而筛选失败无法入组研究,补偿应截止到筛选失败当天。
  1. 货币补偿方式发放的频率要求:因研究机构通过财务部门采用现金或汇款方式发放研究参与者补偿费用的手续较为繁琐,对于研究周期较短的研究(如研究总周期超过 1 个月但不超过 3 个月),可在完成研究后一次性发放补偿;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的研究(如研究周期超过 3 个月的研究),应按照研究进度和研究参与者参与程度合理安排、分阶段及时发放补偿。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发放研究参与者补偿的方式较为便捷、灵活。如因研究机构条件所限,确需采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则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研究机构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根据研究参与者实际完成研究情况,安全、便捷地发放研究参与者补偿费用。
  1. 非货币补偿方式发放的频率要求:对于医疗服务补偿和其他补偿等非货币补偿方式,应根据研究参与者实际完成研究的状况及符合补偿的情况来支付,按次发放研究参与者补偿;如果非货币补偿方式是作为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应在货币补偿的基础上,结合研究参与者的实际需求和研究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发放时间和频率,确保非货币补偿能够真正发挥其补充作用,满足研究参与者的多样化需求。例如,对于定期提供的健康咨询服务补偿,可按照约定的咨询次数和时间节点为研究参与者提供服务;对于赠送的生活日用品补偿,可根据研究参与者的实际参与情况和需求,在适当的时间点发放。
六、管理和监督
(一)申办者职责
申办者作为临床试验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在研究参与者补偿管理中承担主要责任。申办者应制定合理的补偿计划,明确补偿的类别、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并确保补偿资金的充足和及时到位。在试验过程中,申办者应密切关注研究参与者的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偿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同时,申办者需与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汇报补偿管理情况,接受各方监督。例如,申办者应定期向伦理委员会提交补偿执行情况报告,包括补偿发放的金额、人数、方式等信息,以便伦理委员会审查和监督补偿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二)主要研究者职责
主要研究者作为临床试验在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应协助申办者落实补偿计划。主要研究者应确保研究参与者充分了解补偿相关信息,在知情同意过程中,详细向研究参与者解释补偿的具体内容,解答研究参与者的疑问,确保其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参与试验的决策。在试验进行中,主要研究者应关注研究参与者的补偿获取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补偿问题。例如,若研究参与者反映未按时收到补偿,主要研究者应及时与申办者和研究机构的财务部门沟通,协助研究参与者解决问题,保障其权益。
(三)临床试验机构职责
临床试验机构应建立健全研究参与者补偿管理制度,为补偿的发放提供便利和支持。机构的财务部门应制定规范的补偿支付流程,确保补偿金的安全、准确发放。同时,机构应加强对补偿管理的内部监督,定期对补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防止出现补偿发放不及时、克扣补偿金额等违规行为。例如,财务部门应建立补偿发放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补偿的发放时间、金额、对象等信息,便于查询和审计;机构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补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伦理委员会职责
伦理委员会除了在项目初始阶段审查补偿方案外,还应在试验过程中持续监督补偿的执行情况。伦理委员会应关注补偿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执行,是否存在补偿不合理、不及时等问题。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申办者和研究机构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例如,伦理委员会可通过定期回访研究参与者,了解其对补偿的满意度和实际获取情况,若发现补偿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申办者和研究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