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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AAPD 牙科儿童患者笑气使用指南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7-01 08:50浏览:

2013 年美国儿科牙科学会(AAPD)发布的牙科儿童患者笑气使用指南,对笑气在儿童牙科治疗中的应用进行了规范,以下是主要内容2
 
  • 适应证
    • 对牙科治疗产生恐惧、焦虑,而基本行为管理方式难于奏效的儿童。
    • 需要进行牙科治疗,但因精神、生理或其他身心缺陷而不能合作的患者。
    • 需要进行牙科治疗,且镇静有利于保护其心理健康和(或)减少医疗风险的儿童。
    • 3.5 岁以上患儿,达到该年龄已能领会医生的指示。
  • 禁忌证
    • 患有阻塞性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
    • 严重的精神异常或者药物依赖的患者。
    • 妊娠早期患者。
    • 接受硫酸博莱霉素治疗的患者。
    • 亚甲基四氢叶酸还原酶缺失患者。
    • 不愿意通过鼻面罩吸入笑气的患者。
    • 极度恐惧或无法配合的儿童(此类患者要考虑口服镇静剂及笑气或者全麻)。
  • 监测要求:在术中镇静、术后清醒阶段必须进行不间断监测,应有一名专职监护人员协助,从治疗开始到治疗结束患者完全复苏的全过程中,对患者的心率、血氧饱和度、血压、呼吸等生命体征进行监测。
  • 实施人员与设施要求:合格的牙医应对镇静的使用负责,需具备充足的设施和人员,能诊断和治疗与中度镇静相关的急症并提供设备(如脉搏式血氧计、心电图仪、二氧化碳浓度监测仪、听诊器、急救包等)、药物(如氟马西尼,咪达唑仑的对抗药)和抢救患者的方案。
  • 环境要求:为减少笑气对职业健康的危害,建议使用有效的笑气净化系统及连续输送新鲜空气通风系统以防止废气的堆积,并建议要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及维护。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院建议暴露于笑气中的医务人员的数量必须控制,且当笑气在使用时,诊室中笑气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应不超过 50×10⁻⁶mg・L⁻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