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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中国循证临床实践指南:婴幼儿复发性喘息的诊断、治疗、管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6-09-25 07:57浏览: 次

Evidence‑based guideline for clinical practice in the diagnosis, treatment, 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 of recurrent wheezing in infants and toddlers in China(2025)

中文原版:《婴幼儿反复喘息诊治、管理、预防临床实践循证指南 (2025)》,英文版发表于 Pediatric Investigation,2026‑03;DOI:10.1002/ped4.70046Semantic S... 牵头: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儿科专委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哮喘协作组;通讯:申昆玲、尚云晓;采用改良德尔菲法,形成 31 条推荐意见;适用:0‑3 岁婴幼儿复发性喘息;⚠️学习摘译,不替代临床诊疗。

一、定义与表型分型

  1. 复发性喘息定义(本指南):≥3 次喘息发作,两次发作之间无症状间隔≥7 天;与 GINA(5 岁以下≥2 次 / 12 个月)定义存在差异。
  2. 四大临床表型 1)病毒诱发喘息:仅呼吸道病毒感染时发作,感染间期完全无症状; 2)多诱因喘息(婴幼儿哮喘高度可疑):病毒、运动、冷空气、烟雾均可诱发;可伴特应性体质(湿疹、食物过敏、家族哮喘史); 3)迁延性细菌性支气管炎 (PBB) 相关喘息:持续湿咳,反复脓痰; 4)其他病因喘息:胃食管反流、气道畸形、异物、心脏疾病等。

核心原则:3 岁以内不轻易下 “哮喘” 确诊;优先做病因鉴别,区分表型再治疗。

二、诊断评估流程

1. 必做评估

  • 详细病史:发作频次、诱因、昼夜特点、特应性史、家族史、既往治疗应答;
  • 体格检查;
  • 感染相关筛查;怀疑 PBB 重点关注持续湿咳;
  • 高危患儿:胸部影像学;怀疑气道畸形、异物、心脏问题进一步 CT / 支气管镜;
  • 婴幼儿肺功能、FeNO:仅作参考,不能单独用于确诊或排除。

2. 高危预测因素(发展为儿童期哮喘高危)

  • 特应性皮炎;食物 / 吸入过敏原致敏;父母哮喘史;
  • 非病毒感染也出现喘息;喘息持续至 2‑3 岁以后。

3. 红旗警示征象(不支持普通喘息,需进一步排查器质性疾病)

持续湿咳、反复肺炎、喂养困难、生长落后、声音嘶哑、异物可疑、发绀、杵状指。

三、药物治疗推荐(31 条核心推荐)

1. 急性发作期

  1. 短效 β₂受体激动剂 (SABA):一线急救,雾化吸入;按需使用;
  2. 中‑重度发作:联合雾化吸入糖皮质激素;重症住院可短期全身糖皮质激素;
  3. 抗生素不用于普通病毒诱发喘息;仅 PBB、明确细菌感染时使用抗生素。

2. 间歇 / 长期维持治疗(按表型)

1)病毒诱发喘息(仅感染期发作,间期完全正常)

  • 不推荐长期每日 ICS 维持;
  • 方案 A:病毒感冒早期,早期短程 ICS 雾化干预;
  • 方案 B:部分患儿可选用孟鲁司特钠间歇预处理;

不推荐二者常规联合。

2)多诱因喘息,高度怀疑婴幼儿哮喘(高危表型)

  • 首选:低剂量吸入糖皮质激素每日维持;储雾罐 + 面罩雾化 / 压力定量气雾剂;重视装置操作与依从性;
  • 备选:孟鲁司特钠,用于无法配合吸入、拒绝 ICS 的患儿;

警告孟鲁司特精神行为不良反应,需家长宣教监测。

3)PBB 相关喘息:足疗程抗生素,必要时辅以气道廓清。

❌明确不推荐

  1. 不常规使用口服抗组胺药治疗婴幼儿喘息;
  2. 不推荐常规使用祛痰药、镇咳药;
  3. 不推荐全身激素长期维持;
  4. 不推荐偏方、不明成分咳喘中成药常规使用。

四、非药物管理

  1. 环境干预:烟草烟雾(主动 / 二手 / 三手烟)严格规避;减少室内霉菌、尘螨;
  2. 喂养、营养;维生素 D 充足;
  3. 家庭哮喘行动计划:识别恶化早期征象,书面家庭管理方案;
  4. 家长教育:雾化 / 储雾罐正确操作;识别危险征象,避免过度用药。

五、预防策略

  1. RSV 预防:符合指征婴幼儿使用nirsevimab(尼塞韦单抗),降低 RSV‑相关喘息住院风险;
  2. 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常规接种;
  3. 益生菌、OM‑85(细菌溶解产物):不作为常规推荐,仅可选择性用于反复病毒感染患儿,不能替代规范抗炎治疗;
  4. 不推荐孕期 / 婴幼儿期广泛规避过敏原来预防喘息。

六、随访与转归

  1. 每 1‑3 个月随访,评估发作频次、控制水平,及时降级;
  2. 部分病毒诱发喘息随年龄增长缓解;特应性高危人群持续进展哮喘风险高;
  3. 3 岁以后重新评估,判断是否符合哮喘诊断。

七、与 GINA‑2025(5 岁以下)主要差异

  1. 本指南复发性喘息定义≥3 次发作,GINA 为≥2 次 / 12 个月;
  2. 对纯病毒诱发喘息更强调避免长期每日 ICS,优先感冒早期短程干预;
  3. 突出 PBB 作为婴幼儿喘息重要鉴别病因;
  4. 结合国内可及药物,对孟鲁司特间歇预处理给出明确场景,同时强化精神安全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