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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房颤动中国急诊管理指南(2024)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2-19 09:40浏览:

 诊断与临床评估
症状与体征:心悸是主要症状,还可有胸闷、头晕、乏力等,部分患者表现为血栓栓塞或心力衰竭等并发症症状,老年患者可能症状不明显。体格检查有三个 “不一致” 征象,即心律绝对不整、第一心音强弱不等、脉搏短绌。
心电图:是诊断与监测的主要手段,窦性 P 波消失,代之以频率 350~600 次 /min 的颤动波(f 波),RR 间期绝对不等。
临床分型
阵发性房颤:持续时间 < 7d,常≤48h,可自行或干预后终止,包括急诊与住院期间首次发现但不清楚既往发作情况的新发房颤。
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7d,需药物或电转复终止发作,长程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可≥1 年。
永久性房颤:不适合复律、复律失败或复律后 24h 内复发,患者和医生决定不再尝试恢复 / 维持窦性心律,若采用节律控制策略则归为长程持续性房颤。
急诊治疗
心室率控制
不论房颤类型,心室率控制是稳定血流动力学与改善症状基础。
伴快速心室率且症状明显患者,首选静脉给药。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首选 β- 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LVEF<40%,可用洋地黄类药。
单一药物无效可联合用药,相对稳定后可采用宽松心率控制目标。
节律控制
未知潜在原因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房颤及预激综合征合并快速心室率的房颤,宜紧急同步电复律。
对于可逆或明确继发病因导致的急性房颤,应针对原发疾病或诱因治疗。
合并心血管危险因素的早期房颤、或合并心衰的房颤,应实施早期节律控制。
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急性房颤复律可采用同步电复律和药物复律,电复律前可考虑用胺碘酮、伊布利特或维纳卡兰提高成功率。
抗凝治疗
血栓栓塞风险高或拟复律患者均应接受抗凝药物治疗。
新诊断未抗凝或未标准剂量抗凝患者,若无禁忌证,可先给予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房颤持续时间不明或≥48h,复律前应充分抗凝 3 周或用负荷量抗凝药物后转复,复律后抗凝 4 周。
非瓣膜性房颤患者,推荐使用直接口服抗凝药。
特殊临床问题
合并 HF
静脉洋地黄类药物用于急性心力衰竭伴快速心室率房颤的一线治疗。
左心功能明显降低的急性房颤患者,可静脉使用胺碘酮控制心室率。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宜紧急同步直流电复律,药物复律首选胺碘酮,优化药物治疗基础上可考虑导管消融,常规使用抗凝药物,非瓣膜性房颤合并心衰患者抗凝治疗直接口服抗凝药优于华法林。
合并 COPD
治疗原发疾病、纠正低氧与酸碱失衡是首要治疗措施。
房颤心室率控制首选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新诊断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可直流电复律。
合并 ACS 或 PCI 患者的抗栓治疗
无禁忌时,合并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房颤患者使用直接口服抗凝药和 P2Y12 拮抗剂二联抗栓治疗可降低出血风险。
急性冠脉综合征行 PCI 的房颤患者,出血风险高时三联方案≤1 周,血栓风险高时持续至 PCI 术后 1 个月,此后二联方案治疗至 12 个月。
合并脑卒中
房颤合并急性脑卒中的患者,纳入卒中单元管理。
有适应证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需予再灌注治疗。
非瓣膜性房颤合并轻度或中度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卒中后 48h 内启动抗凝治疗,重度卒中患者在卒中后第 6~7 天启动抗凝治疗。
房颤合并缺血性脑卒中或 TIA 的患者,若无口服抗凝药禁忌,建议长期使用口服抗凝药,有条件的首选直接口服抗凝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