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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替唑胺治疗结核病专家共识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6-17 08:39浏览:

  1. 推荐使用人群:推荐康替唑胺作为成人耐药结核病(RR - TB/MDR/Pre - XDR/XDR - TB),包括肺结核及肺外结核(如中枢神经系统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膜炎等)初始治疗方案不能组成有效和足够的抗结核治疗方案的联合用药,尤其是合并骨髓抑制、神经炎不良反应等存在治疗不耐受的患者。对于存在血液学及神经病变高危风险的患者,或者患者用药方案中存在药物相互作用高风险的药物(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等),也推荐使用康替唑胺以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2. 替换治疗:康替唑胺可作为成人耐药结核病患者使用 A 组、B 组和 C 组二线抗结核药物不耐受 / 治疗不佳后的替换治疗,如使用利奈唑胺出现相关不良反应时,可使用康替唑胺作为替换治疗,或当增加其他二线药物无法组成有效联合用药方案时,可使用康替唑胺。但当患者原治疗方案加用 / 换用利奈唑胺抗结核治疗未显示临床有效时,考虑到康替唑胺与利奈唑胺间存在交叉耐药,不推荐使用康替唑胺替换利奈唑胺。
  3. 特殊人群用药
    • 老年人:基于现有老年患者的抗结核个案报告以及康替唑胺 Ⅰ - Ⅲ 期研究和上市后在老年人群中使用的安全性数据,推荐康替唑胺可用于老年人的抗结核病治疗,且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推荐剂量为 800mg,q12h,随餐或进餐后 30 分钟内口服。
    • 儿童:康替唑胺尚未完成儿童患者(18 岁以下)中进行临床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仅有相关病例报道,故临床医生在考虑应用康替唑胺组成抗结核方案时,需根据患儿实际情况,预判获益与风险后再考虑使用。儿童剂量根据公斤体重换算,具体为:体重≥50kg,12 周岁≤年龄<18 周岁,给予 800mg q12h;35kg≤体重<50kg,6 周岁≤年龄<18 周岁,给予 600mg q12h;20kg≤体重<35kg,6 周岁≤年龄<12 周岁,给予 400mg q12h;低于上述体重范围的患儿,推荐用药剂量 12 - 20mg/kg。
  4. 剂量调整
    • 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 800mg,q12h,推荐随餐或进餐后 30 分钟内口服。对于可能因为体重、不良反应、肝肾功能或其他不良反应等影响的情况下,可考虑 400mg q12h 的调整后用药剂量。
    • 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康替唑胺推荐剂量为 400mg q12h。
  5. 服药注意事项:在结核病治疗中,临床医生可根据患者治疗中的实际情况(合并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调整康替唑胺用药剂量及疗程,以在保证患者安全性的前提下维持抗菌疗效,不影响疾病的治疗进程。如有漏服情况,需立即补服;如果接近下一剂的服用时间,不用补服,可按照计划服用下一剂。
  6. 联合用药:在具有可靠药敏试验结果时,康替唑胺应与至少 3 种对患者分离株敏感的药物联合组成化疗方案。在缺乏可靠药敏试验结果时,康替唑胺应与至少 4 种可能对患者分离株敏感的药物联合组成化疗方案。与一线抗结核药物(利福平、异烟肼等)或 A 组 / B 组等二线抗结核药物合用,以减少选择性耐药的产生。
  7. 特殊类型结核病
    • 中枢神经系统结核:以药物敏感试验为指导,结合血脑屏障通透性来选择药物;强化期初始方案中如需联合康替唑胺并确保至少有 4 种有效抗结核药物;也可优选康替唑胺联合高剂量利福平和氟喹诺酮药物,使难治 / 重症 TBM 患者获益,且所有强化期疗程不少于 2 个月,其中 RR/MDR - TBM 不少于 8 个月。
    • 其他肺外结核:其他肺外结核患者可参照以上治疗药物及方案,需要注意的是除根据 DST 结果外,还要根据药物的穿透率情况选择合适的联合药物。
  8. 方案选择:不建议将康替唑胺单独添加至已确认无效且失败的药物方案中。或在加入康替唑胺后仍不能组成有效方案时,也不建议继续使用。对于适合短程治疗方案的患者,优选短程化疗方案,临床医生依据患者实际情况按需在化疗方案中加入噁唑烷酮类药物。在符合血液学 / 神经毒性高危风险的患者中,初始化疗方案开始之际使用康替唑胺组成全口服化疗方案,以避免方案联用利奈唑胺时发生的药物性肝损、骨髓抑制、神经毒性等不良反应,提高疗效,为患者增加治愈的可能性并缩短疗程。
  9. 疗程与监测:康替唑胺抗结核疗程尚不明确,长期使用安全性尚未完成验证。因此,建议使用康替唑胺时,参照国家规划方案,监测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