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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肺结核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43浏览:

 前有增多趋势。非活动型肺结核或结核病变范围不大者对孕产妇及胎婴儿的发育无明显影响。但活动型肺结核已引起心肺功能不全者,妊娠时病情会恶化,甚至会死亡;缺氧、营养不良可导致胎儿在宫内发育迟缓或死亡。严重者可通过血行播散将结核菌传染给胎儿,但甚为罕见。

注意在结核病活动期内应避免妊娠,待疾病稳定2~3年后再考虑妊娠。患结核病的孕妇应提前入院,分娩时应缩短第二产程。除非有产科指征,不采用剖腹产术,手术时应避免吸入性麻醉。肺结核患者的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接种卡介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