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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食症诊断标准&厌食症做哪些检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9浏览:

【诊断检查】

  (1)CCMD-3

  ①明显的体重减轻比正常平均体重减轻15%以上,或者Quetelet体重指数为17.5或更低,或在青春期前不能达到所期望的躯体增长标准,并有发育延迟或停止。

  ②自己故意造成体重减轻,至少有下列l项:

  ·回避“导致发胖的食物”;

  ·自我诱发呕吐;

  ·自我引发排便;

  ·过度运动;

  ·服用厌食剂或利尿剂等。

  ③常可有病理性怕胖;指一种持续存在的异乎寻常地害怕发胖的超价观念,并且病人给自己制定一个过低的体重界限,这个界限远远低于其病前医生认为是适度的或健康的体重。

  ④常可有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广泛内分泌紊乱。女性表现为闭经(停经至少已3十月连续月经周期,但妇女如用激素替代治疗可出现持续阴道出血,最常见的是用避孕药),男性表现为性兴趣丧失或性功能低下。可有生长激素升高,皮质醇浓度上升,外周甲状腺素代谢异常,及胰岛素分泌异常。

  ⑤症状至少已3个月。

  ⑥可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此时只诊断为神经性厌食)。

  ⑦排除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如脑瘤、肠道疾病-侧如Crohn病或吸收不良综合征等)。

  说明:正常体重期望值可用身高厘米数减105,得正常平均体重公斤数。或用Quetelet体重指数=体重公斤数/身高米数的平方进行评估;有时厌食症可继发于抑郁症或强迫症,导致诊断困难或在必要时需并列诊断。

  (2)ICD-10

  ①存在体重减轻,或儿童缺乏体重增长,导致体重比正常或按其年龄及身高预期的标准低至步15%。②体重减轻是自己不用“发胖性食物”有意造成的。③存在认为自己太胖的自我知觉,对发胖存在强烈的恐惧,导致强加给自己一个较低的体重限度。④下丘脑-垂体-性腺轴广泛的内分泌紊乱,在女性表现为闭经,在男性表现为性兴趣丧失和性功能低下(一个明显的例外是厌食症妇女接受激素替代治疗,最常见的是口服避孕药时,出现持续性的阴道出血)。⑤此障碍不符合神经性贪食(F50.2)中的①及②条标准。

  说明:下列特征支持本诊断,但并非必需因素:自我引吐、自行导致的通便、过度运动、服用食欲抑制剂和(或)利尿剂。

  如果在青春期前发病,则青春期发育会放慢甚至停滞(生长停止,女孩乳房不发育和原发性闭经;男孩生殖器会呈幼稚状态)。随着病情恢复,青春期发育多可正常完成,但月经初潮延迟。

  (3)DSM-Ⅳ

  ①拒绝保持与自己年龄及身高相适应的最低或较重的正常体重(例如,设法减轻体重至应有体重的85%以下;在生长发育阶段不保持应该达到的体重,以致低于应有体重的85%以下)。②即使已在应有体重以下,仍强烈地害怕体重增加。③患者对自己体重或体型的看法有问题,过分夸大自己对体重或体型的评价,或者否认目前体重过低的严重性。④已有月经的女性,出现停经,也即至少已经停止月经3个连续周期(如果月经靠应用性激素,如雌激素来维持。也可视为停经。)

  【鉴别诊断】

  厌食症状可见于一些躯体疾病与精神疾病。因此,诊断厌食症时应主要与某些可引起消瘦的躯体疾病(如肿瘤、结核),抑郁症,躯体化障碍,精神分裂症,贪食症相鉴别。厌食症有一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患者认为自己过胖,并否认自已有这种观点与异常的进食行为。如果病人在厌食发作期间出现贪食与导泻行为,即只诊断为厌食症的爆发型。

  厌食症与减肥的区别

  目的不同:虽然二者均以减轻体重为目的,但减肥的目的在于减去多余脂肪,配合体育锻炼、达到形体上的完美,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而厌食症的目的在于使体重不断下降,达到一种“病态、虚弱”之美,其行为属盲目减肥。

  要求体重不同:减肥者要求体重达到并维持在标准体重,而厌食症患者即使达到标准体重仍有减轻体重的愿望。

  采取措施不同;减肥一般是适量控制饮食,只减少主食的摄入,同时注意各种必需物质的摄取,是在保证身体健康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的,运动量亦是适量的。而厌食症的患者对所有食物全面限制,运动量是强迫的近乎残酷的超负荷的运动。同时,厌食症患者在被家属、亲友强迫进食后,一般会立即自我诱吐,将所有食物吐出。

  对内分泌影响不同:正常减肥对内分泌无影响。而厌食症患者后期会出现内分泌紊乱现象如闭经等。

  可见,厌食症对健康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轻者它可以影响到一个人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重者甚至可危及生命,因此,府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