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妊娠期糖尿病母儿共同管理指南(2024 版)》的部分内容如下:
GDM 孕妇管理方案
运动干预:
推荐意见 1:妊娠前和妊娠早期规律运动可明显降低孕妇 GDM 发生风险;规律运动可改善 GDM 孕妇的糖代谢,减少母儿不良结局(A 级)。
推荐意见 2:无运动禁忌证的 GDM 孕妇,每周至少 5 天每天进行 30 分钟,或每周至少累积 150 分钟的中等强度运动(C 级)。
推荐意见 3:有氧运动、抗阻运动或两者结合均是妊娠期可接受的运动形式(C 级)。
推荐意见 4:妊娠期使用胰岛素治疗者,运动时要做好低血糖的防范(C 级)。
推荐意见 5:根据分娩方式(阴道分娩或剖腹产)以及有无并发症,GDM 产妇可以在产后适时恢复运动(C 级)。
营养干预:
推荐意见 6:GDM 孕妇在制定营养方案前应进行全面的评估,推荐由专业营养师提供个体化的营养方案(B 级)。
推荐意见 7:GDM 孕妇根据孕前 BMI、理想体重、GWG 情况、孕周等决定每日总能量摄入,以妊娠早期不低于 1600kcal/d,妊娠中晚期 1800~2200kcal/d 为宜;孕前肥胖者应适当减少能量摄入,但妊娠早期不低于 1600kcal/d,妊娠中晚期适当增加(C 级)。
推荐意见 8:推荐 GDM 孕妇每日摄入的碳水化合物不低于 175g,摄入量占总能量的 50%~60%;蛋白质不低于 70g,摄入量占总能量的 15%~20%;脂肪摄入量占总能量的 25%~30%,饱和脂肪酸不超过总能量摄入的 7%(A 级);限制反式脂肪酸的摄入(B 级);推荐每日摄入 25~30g 膳食纤维(B 级)。
推荐意见 9:建议 GDM 孕妇每天的餐次安排为 3 次正餐和 2~3 次加餐,早、中、晚三餐的能量应分别控制在每日摄入总能量的 10%~15%、30%、30%,每次加餐的能量占 5%~10%(C 级)。
推荐意见 10:推荐 GDM 孕妇保证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入,根据妊娠期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有计划地增加铁、叶酸、钙、维生素 D、碘、肠道微生态制剂等的摄入(A 级)。
推荐意见 11:GDM 孕妇应根据孕前 BMI 制定妊娠期的体重管理目标(C 级)。
药物治疗:
推荐意见 12:GDM 孕妇经生活方式干预后血糖不达标,或调整饮食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能量摄入血糖又超过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者,应及时加用药物治疗。胰岛素是治疗 GDM 的首选药物(A 级)。
推荐意见 13:妊娠期可以使用的胰岛素剂型包括人胰岛素及人胰岛素类似物(B 级)。
推荐意见 14:根据孕期血糖监测的结果制定胰岛素治疗方案(B 级)。
推荐意见 15:胰岛素使用及调整的原则:根据血糖监测的结果,选择个体化的胰岛素治疗方案。依据血糖控制目标,结合孕妇体重,按照每 2~4U 胰岛素降低 1.0mmol/L 血糖的原则进行调整,避免低血糖的发生(C 级)。
推荐意见 16:A2 型 GDM 孕妇因胰岛素抵抗等原因,在增加胰岛素剂量但降糖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可以加用其他降糖药物,如二甲双胍,以减少胰岛素抵抗(C 级)。
推荐意见 17:手术前后、产程中、产后非正常饮食期间停用皮下注射胰岛素,改用静脉滴注胰岛素,避免出现高血糖或低血糖(B 级)。
推荐意见 18:手术前、产程中或手术中应每 1~2 小时监测血糖水平,根据血糖水平调整静脉滴注的胰岛素剂量(C 级)。
推荐意见 19:妊娠期应用胰岛素的产妇剖宫产术后禁食或未能恢复正常饮食期间,予静脉输液,胰岛素与葡萄糖比例为 1∶6~1∶4,同时监测血糖水平及尿酮体,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应用或调整胰岛素的用量(C 级)。
推荐意见 20:妊娠期应用胰岛素的产妇产后恢复正常饮食,应暂停使用胰岛素,及时监测血糖,根据血糖水平决定是否使用胰岛素。血糖明显升高者,应皮下注射胰岛素(C 级)。
推荐意见 21:GDM 孕妇因主客观原因无法使用胰岛素,在排除禁忌证后,经知情同意可使用二甲双胍控制血糖(A 级)。
推荐意见 22:妊娠期应用二甲双胍的有效性和对母儿的近期安全性与胰岛素相似(A 级)。二甲双胍对子代的长期作用尚不明确(B 级)。
血糖监测:
推荐意见 23:推荐所有 GDM 孕妇使用便携式血糖仪进行 SMBG(B 级)。
推荐意见 24:建议 A1 型 GDM 孕妇每周至少监测 1 次全天血糖,包括空腹和三餐后血糖(C 级)。
推荐意见 25:建议 A2 型 GDM 孕妇每周至少监测 2~3 次全天血糖,包括空腹和三餐前后血糖(C 级)。
推荐意见 26:推荐睡前胰岛素应用初期、可疑夜间低血糖发作、增加睡前胰岛素剂量但 FPG 仍控制不佳的情况下加测夜间血糖(C 级)。
推荐意见 27:推荐 GDM 孕妇的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为 FPG 及餐前血糖 < 5.3mmol/L、餐后 1h 血糖 < 7.8mmol/L 或餐后 2h 血糖 < 6.7mmol/L,避免夜间血糖 < 3.3mmol/L(B 级)。
推荐意见 28:GDM 孕妇应根据治疗方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 CGM(C 级)。
推荐意见 29:CGM 不能代替 SMBG 以实现最佳的餐前和餐后血糖控制目标(C 级)。
推荐意见 30:GDM 孕妇需警惕低血糖的发生,监测随机血糖不得低于 3.3mmol/L 或传感器血糖不得低于 3.5mmol/L(C 级)。
推荐意见 31:推荐 HbA1c 用于 GDM 的首次评估,A2 型 GDM 孕妇至少每 2 个月检测 1 次(C 级)。
推荐意见 32:妊娠期无低血糖风险者 HbA1c 水平控制在 6% 以内为最佳,若有低血糖倾向,HbA1c 的控制目标可适当放宽至 7% 以内(B 级)。
推荐意见 33:建议 GDM 产妇分娩后 24 小时监测 FPG 和餐后 2 小时血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