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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中国专家共识:磁共振引导聚焦超声手术治疗疼痛性骨转移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6-10-06 16:44浏览: 次

2026 中国专家共识:磁共振引导聚焦超声手术治疗疼痛性骨转移

发布:2026‑04;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微无创治疗专委会;发表于Insights into Imaging;29 位国内专家,采用会议 + 匿名投票形成共识。 缩写:MRgFUS磁共振引导聚焦超声手术;NRS 疼痛数字评分;BPI 简明疼痛量表;KPS 卡氏功能状态;SRE 骨相关事件。 ⚠️本文为共识学习摘要,不构成临床诊疗建议;属于无创热消融姑息治疗,需多学科严格筛选,在具备设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

一、治疗原理

MRgFUS 为无切口、无电离辐射无创治疗;利用磁共振实时测温监控,将超声能量聚焦于骨转移病灶骨皮质,热效应灭活骨膜伤害性神经末梢,同时造成局部肿瘤组织凝固性坏死,实现镇痛 + 局部肿瘤控制双重目标;可重复治疗,无放疗累积剂量限制。

临床镇痛有效率约 70‑80%;可减少阿片类药物用量;适合放疗无效、放疗禁忌或拒绝放疗的骨转移疼痛患者PMC。

二、适应证(全部需同时满足)

  1. 病理确诊恶性肿瘤骨转移,靶病灶疼痛 NRS≥4 分,疼痛来源明确;
  2. 靶病灶 MRI 清晰可识别;声通道条件合格:病灶表面软组织厚度≥1 cm;声通路无大量气体、无厚瘢痕、无金属遮挡;
  3. 病灶位置:肋骨、胸骨、肩胛骨、骨盆、四肢长骨;腰椎优先 L₃及以下椎体后部;L₂需严格评估脊髓风险,不推荐 L₁及以上椎体;颅骨禁止 MRgFUS;
  4. 骨骼稳定性评估:无不稳定病理性骨折;骨折风险低;高骨折风险建议骨科联合评估,必要时先行骨水泥 / 内固定;
  5. 治疗背景:
    • 外照射放疗后疼痛持续 / 复发(放疗抵抗);
    • 存在放疗禁忌,或患者拒绝放疗;
  6. 预期生存期≥3 个月;KPS≥60 分;可耐受长时间俯卧 / 侧卧体位,可配合镇静。
  7. 单次治疗靶病灶建议≤5 处,优先处理疼痛主导病灶。

三、绝对禁忌证

  1. 不稳定病理性骨折;
  2. 靶灶近 4 周内接受针对该部位放疗 / 化疗止痛;
  3.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4. 活动性感染:脓毒症、靶区骨髓炎;
  5. 凝血障碍:INR>1.5,血小板严重减低;
  6. MRI 绝对禁忌:非磁共振兼容植入物、体内铁磁性异物;严重钆对比剂过敏;
  7. 严重幽闭恐惧症无法完成 MR 扫描;不能长时间制动、无法耐受镇静 / 麻醉。

相对禁忌:邻近重要神经束、脊髓高风险区域;多发广泛骨转移(>5 处疼痛灶),仅选重点病灶姑息。

四、术前多学科评估流程(共识强推荐)

MDT 组成:影像介入科 / 微无创、肿瘤内科、骨科、疼痛科、放疗科。

  1. 影像评估:平扫 + 增强 MRI(明确病灶、声通道、脊髓、神经根距离);CT 评估骨皮质完整性、骨折风险;骨扫描评估全身骨转移负荷。
  2. 疼痛评估:NRS、BPI;记录基线镇痛药物种类剂量。
  3. 一般状况:KPS、凝血、心功能、感染筛查;
  4. 骨科协同:评估病理性骨折风险;高风险先做骨水泥 / 固定,再行 MRgFUS;
  5. 排除其他疼痛来源(椎间盘、软组织、神经压迫);
  6. 充分知情告知:MRgFUS 是姑息止痛,不是根治肿瘤;存在治疗无效、局部皮肤 / 神经热损伤风险;可选择替代方案(放疗、核素、镇痛药物、骨水泥)。

五、术中技术操作要点

  1. 体位:依据靶骨选择俯卧、侧卧;保证超声通路不受阻挡;
  2. 麻醉 / 镇静:多数采用静脉镇静,保持患者清醒可反馈疼痛;少数不耐受可浅全麻;
  3. MR 测温实时监控:靶区温度 55‑65℃,严格保护脊髓、神经根、皮肤、邻近血管神经,避免热扩散损伤;
  4. 依据骨皮质厚度调整超声剂量;骨皮质完整与溶骨性破坏的声参数不同;
  5. 术中持续询问患者局部感觉,出现烧灼、放射样神经痛立即停止 Sonication。

六、术后处理与不良事件管理

常见轻度不良反应

  • 治疗后一过性局部酸胀、皮肤红斑、皮下水肿;对症镇痛、冷敷,数天缓解。

严重少见不良事件(共识重点警示)

  • 皮肤热灼伤;邻近神经热损伤(麻木、无力);罕见加重骨微损伤、诱发骨折。

一旦出现神经相关症状,立刻神经科 / 骨科会诊。

术后不常规预防性使用大剂量激素;继续原有抗肿瘤(化疗‑靶向‑免疫‑骨改良药物),MRgFUS 不替代全身系统治疗。

七、疗效评价与随访方案

  1. 疗效评价时间点:治疗后 1 周、1 个月、3 个月;
  2. 评价工具:NRS、BPI 疼痛问卷;镇痛药物消耗量;MRI 评估病灶;评估 SRE(病理性骨折、需要骨科干预)风险。
  3. 疗效判定
  • 有效:NRS 下降≥2 分,镇痛药减量;
  • 无效:疼痛无改善,需及时切换放疗、核素、介入、镇痛药物方案。
  1. 随访周期:前 3 月每月;之后每 3 个月,结合肿瘤全身随访。
  2. 治疗后仍出现高骨折风险,及时骨科干预。

八、多模式联合治疗共识意见

  1. MRgFUS不能取代全身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免疫、双膦酸盐 / 地舒单抗),属于局部姑息手段。
  2. 既往放疗失败患者可做 MRgFUS;MRgFUS 之后再放疗的安全性证据有限,需谨慎个案评估。
  3. 与骨水泥、外科固定联合:高骨折风险优先骨科稳定骨骼,再 MRgFUS 止痛;不建议 MRgFUS 之后即刻骨水泥。
  4. 不推荐 MRgFUS 用于椎体硬膜囊、脊髓直接受压病灶。

九、2026 版共识核心要点总结

  1. MRgFUS 是姑息止痛无创手段,非根治;核心适用:放疗无效 / 不能放疗的疼痛性骨转移;有严格解剖、声通道、骨骼稳定性筛选条件PMC。
  2. L₁及以上椎体、颅骨为不推荐部位;不稳定病理性骨折为绝对禁忌。
  3. 必须 MDT:影像、肿瘤内科、骨科、疼痛科共同评估,重点评估骨折风险。
  4. 依赖 MRI 测温实时防护,防止皮肤、神经、脊髓热损伤。
  5. 可重复治疗,但靶灶数目不宜过多;不替代化疗‑靶向‑骨改良药物。
  6. 疗效评价以疼痛评分 + 镇痛药消耗量为核心,影像作为辅助;无效及时更换其他姑息手段。
  7. 提倡建立国内 MRgFUS 骨转移登记数据库,继续开展真实世界与 RCT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