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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2-17 07:33浏览:

 基本要求
环境要求:参照内眼手术要求,环境标准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设备要求:应具备眼科常规检查设备、主客观验光设备、角膜地形图或眼前节分析仪、角膜内皮镜、房角检查设备、角膜直径测量设备、眼科超声仪。有条件的建议具备可测量眼轴的光学生物测量仪、波前像差仪等辅助检查设备。手术室配备满足眼前节手术的显微镜,具备人工晶状体植入的专用器械和符合标准的消毒设备。
术者资质:手术医师应依法依规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建议应具有眼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具有眼科显微手术基础。手术医师必须完成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的相关培训。
术前评估
病史:了解屈光不正及矫正史、眼部疾病及手术史等,如有配戴角膜接触镜,需停戴至角膜无异常且角膜地形图稳定。
常规术前检查:包括裸眼远、近视力,屈光度数、最佳矫正视力,眼位等,还需检查角膜内皮、前房深度、瞳孔直径、角膜地形图等,年龄 40 岁以上患者进行调节功能相关检查。
其他检查:有条件的建议进行视觉质量检查、干眼相关检查、视功能相关检查等。
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适应证:患者本人有矫正愿望,心理健康且对疗效有合理预期;年龄在 18 周岁及以上的近视、散光患者;屈光度数相对稳定;角膜内皮细胞计数≥2000 个 /mm²,细胞形态良好;一般要求前房深度≥2.80mm,房角开放;无其他明显影响手术的眼部疾病和全身器质性病变。
禁忌证:无法理解或配合术前检查及手术的患者;处于未稳定状态的圆锥角膜或其他角膜扩张性疾病;角膜内皮营养不良;重度干眼;活动性眼部病变或感染等。
需特殊沟通酌情处理的情形:每年屈光度数变化大于 0.50D;经过治疗并稳定的眼底病变;不影响矫正视力的轻度白内障;弱视等。
手术知情同意
术前向患者说明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是矫正屈光不正的方法之一、手术目的、手术局限性、手术替代方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手术过程
术前准备与核对:术前宣教;术前使用快速扩瞳滴眼液扩瞳;严格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进行眼周皮肤、结膜囊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灭菌手术器械;散光标记;核对患者信息及人工晶状体参数等;首选眼表面麻醉,特殊情况可口服镇静剂和 / 或球周麻醉。
手术流程:按内眼手术常规消毒铺巾,贴膜,开睑器开睑;装载人工晶状体;做切口,一般位于颞侧水平位置;前房注入黏弹剂;植入人工晶状体,观察展开状态,避免翻转;调整人工晶状体位置,将脚襻调整进入后房,散光矫正型人工晶状体需调整至预设目标轴位;清除黏弹剂;再次核对轴向。
注意事项:选择适当切口,避免或减小术源性散光,可选择松解切口减少角膜散光;装载人工晶状体要保持对称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