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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2-17 07:31浏览:

 基本要求
环境要求:手术室面积和尺寸应符合飞秒激光仪要求的参数标准。环境标准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手术室温度与相对湿度以达到设备要求为准。
设备要求:应具备眼科常规检查设备、主客观验光设备、角膜地形图或眼前节分析仪。有条件的建议具备可测量眼轴的光学生物测量仪、波前像差仪、角膜生物力学测量仪等辅助检查设备。
术者资质:手术医师应依法依规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建议应具有眼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具有角膜屈光手术和眼科显微手术基础。手术医师必须完成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的相关培训。
术前评估
病史:了解屈光不正及矫正史、眼部疾病及手术史、全身疾病及家族史、药物史、职业及用眼习惯、角膜接触镜配戴史等。如有配戴角膜接触镜,需停戴接触镜至角膜无异常且角膜地形图稳定。
常规术前检查:包括裸眼远、近视力,屈光度数、最佳矫正视力,眼位、眼球运动及主导眼,外眼及眼前节裂隙灯显微镜检查,眼底检查,眼压,角膜厚度,角膜地形图,眼轴长度,干眼相关检查,瞳孔直径测量等。
其他检查:有条件的建议进行视觉质量检查、角膜内皮检查、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眼前节及眼底检查、视功能相关检查、角膜生物力学检查等。
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适应证:患者本人有矫正愿望,心理健康且对疗效有合理预期;年龄在 18 周岁及以上的近视、散光患者;屈光度数相对稳定;球镜度数-0.50~-10.00D,柱镜度数在 5.00D 以内;角膜无影响手术的云翳或斑翳,角膜地形图形态无异常;角膜厚度合适,预计剩余角膜基质床中央厚度在 280μm 以上;无明显影响手术的其他眼部疾病和 / 或全身器质性病变。
禁忌证:无法理解或配合术前检查及手术的患者;圆锥角膜或可疑圆锥角膜等角膜扩张性疾病;活动性眼部病变或感染;重度干眼;严重眼附属器病变;未控制的青光眼;严重影响视力的白内障等。
需特殊沟通酌情处理的情形:如年龄未满 18 周岁、每年屈光度数变化大于 0.50D、角膜相对较薄、近视超过-10.00D、散光超过 5.00D 等,如确需手术,须与患者充分沟通、患者知情同意且采取相应措施。
手术知情同意
向患者说明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是矫正屈光不正的方法之一、手术目的、手术局限性、手术替代方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手术过程
环境及设备检测:手术当日开机前应检查手术室温度、湿度等环境指标,检查并校准飞秒激光仪等相关设备。
术前准备与核对:进行术前宣教;手术应严格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患者眼周皮肤、结膜囊消毒应符合相关消毒技术规范;所有手术器械均需灭菌合格;核对输入的手术参数;一般选择眼表面麻醉。
手术流程:常规铺巾,开睑器开睑,去除手术区多余水分,确认患者摆正头位、体位、眼位与下颏位置,让患者注视上方指示灯,术者准确对位;通过调整,确认对位和负压吸引正确,水印达 80%~90% 时启动负压固定;再次确认中心对位和负压吸引正确;开始激光扫描,制作并取出角膜基质透镜;适当冲洗,拭干并仔细对合角膜切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