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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真菌菌株保藏、转运、灭活与处置专家共识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6-10-01 08:52浏览: 次

《高致病性真菌菌株保藏、转运、灭活与处置专家共识》

发布:中华预防医学会医院感染控制分会、中国医师协会真菌病专业委员会;配套《高致病性真菌感染早期识别与诊疗相关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专家共识》姊妹篇;适用双相高致病性真菌(组织胞浆菌、球孢子菌、芽生菌、马尔尼菲篮状菌)、部分高风险暗色真菌,覆盖临床实验室、疾控、哨点医院、科研机构;聚焦风险分级、保藏管理、内部 / 外部转运、灭活验证、废弃物处置、溢洒应急、档案与人员管理中华人民共...。 核心风险提示:菌丝相极易产生气溶胶,实验室感染风险极高;酵母相气溶胶风险显著降低;严禁在开放台面操作活的菌丝相菌株PMC。

一、风险分级与实验室操作防护基线

1. 菌株风险分层

  1. 高风险(BSL‑3 操作要求):组织胞浆菌、球孢子菌、芽生菌菌丝相培养物;禁止 BSL‑2 普通生物安全柜开盖传代、开盖平板操作。
  2. 中等风险(加强型 BSL‑2):马尔尼菲篮状菌、酵母相的上述双相真菌;可在加强 BSL‑2 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3. 低‑中等风险:部分暗色致病性真菌,根据风险评估确定防护等级。

共识明确:临床收到疑似高致病性真菌阳性平板,第一时间密封平板,禁止随意开盖;立即风险评估,必要移送 BSL‑3 实验室处理。

2. 人员资质要求

  1. 操作人员经高致病性真菌专项生物安全培训,掌握气溶胶风险、灭活、溢洒处置;
  2. 建立人员健康监测档案;有基础免疫低下人员尽量避免直接操作高风险菌株;
  3. 职业暴露登记、随访机制与之前职业暴露共识联动。

二、菌株保藏管理

1. 保藏原则

  1. 医疗机构常规实验室不建议长期保藏高致病性真菌活菌株;实验结束后 6 个月内:要么送交国家 / 省级专业保藏机构,要么完成灭活销毁,不得私自长期留存活菌株中华医学期...。
  2. 确需临时保藏(短期科研、监测):主种子库、工作库分开;双人双锁低温冰箱,独立分区,与普通菌株物理隔离;张贴生物危害标识。
  3. 保藏方式:
    • 优先冻干保藏;其次‑80℃超低温甘油冻存;不推荐 4℃短期保存,菌株易死亡同时存在泄漏风险。
  4. 出入库全登记:菌株编号、菌种名称、分离来源、日期、操作人员、出库 / 归还时间;档案保存≥20 年中国政府网。

2. 移交保藏

送交国家 / 省级法定保藏机构,办理移交接收回执;严禁私自转借、赠予其他实验室,无授权不得对外分发活菌株中华医学期...。

三、菌株转运管理(分:单位内部转运、外部跨省 / 跨市运输)

(1)单位内部转运(同一机构不同实验室之间)

  1. 活菌株密封螺口管;平板必须完全密封封口膜缠绕,禁止开放平板转运。
  2. 二级密封容器:防漏硬质转运盒,吸水吸附内衬;生物危害标识;专人手持转运,禁止普通流水线、传送带。
  3. 转运路线避开人流密集区域;接收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包装;转运盒使用后表面消毒。

(2)外部运输(送出至外单位、参比实验室)

  1. 审批制度:省内运输省级卫健部门审批;跨省运输由国家卫健委相关审批,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启运中华人民共...。
  2. 包装执行 A 类感染性物质 PI‑602 三層包装系统:
    • 内层:密封菌株管 / 密封平板;
    • 中层:防泄漏缓冲吸水材料;
    • 外层:硬质耐冲击运输箱,生物危险标识、运输审批文件复印件、收发单位联系人信息置于防水袋中华人民共...。
  3. 运输优先陆路;专人护送;禁止普通快递私自邮寄活菌株。
  4. 接收方开箱必须在对应等级生物安全柜内操作,完成交接签字记录。

❗已经充分灭活的核酸样本,不属于活菌株,不执行高致病性病原运输审批,但仍按感染性样本规范包装。

四、灭活技术规范(共识重点,必须做灭活效果验证)

灭活≠简单消毒;每一种灭活程序必须做灭活验证(阴性生长对照),不能只靠经验中华人民共...。

1. 活菌株 / 培养物灭活方法

  1. 湿热高压灭菌(首选,强推荐):121℃,30 min;液体、平板、固体培养基培养物,全部高压灭菌;高压结束必须做无菌生长验证。
  2. 液体悬浮菌株热灭活:80℃水浴≥30 min;不推荐短时间 5‑10 分钟,双相真菌菌丝孢子耐热性强,防止灭活不彻底;灭活后必须接种培养确认无存活菌落PMC。
  3. 化学灭活:
    • 2% 碱性戊二醛浸泡≥2 h;或有效氯 5000 mg/L 含氯消毒剂充分浸泡,作用足够时间;适合污染器具;
    • 注意:真菌孢子对普通 75% 乙醇抵抗力较强,75% 乙醇不能单独作为完整灭活手段。

2. 核酸提取前样本灭活

  • 临床组织、脓液标本:裂解剂充分裂解灭活;灭活之后方可降级防护处理;灭活后仍建议再次验证灭活效果。

禁忌:仅表面喷洒消毒剂不能灭活管内、平板内部活真菌,不可作为菌株灭活手段,仅用于物体表面消毒。

五、废弃物处置

  1. 所有含活高致病性真菌的平板、离心管、吸头、废液,不得直接丢弃。
    • 固体废弃物:在本实验室先高压灭菌灭活,再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封装转运;
    • 液体废液:先化学灭活 / 高压,再排入实验室消毒处理后的污水系统;
  2. 严禁将未灭活的活菌株培养物直接作为医疗废物外运出实验室。
  3. 处置记录:废弃物种类、数量、灭活方法、时间、操作人员,记录长期留存。

六、溢洒、泄漏应急处置流程

  1. 人员迅速撤离污染区域,关闭房门,气溶胶环境静置≥30 min,让气溶胶沉降,不要立刻冲进去擦拭。
  2. 穿戴对应防护(N95、面屏、防护服、双层手套)进入;覆盖溢洒区域,高浓度含氯消毒剂 5000‑10000 mg/L,充分浸润,作用≥30 min 再清理。
  3. 破碎培养皿用镊子小心收集,全部放入高压灭菌袋高压处理。
  4. 发生气溶胶大量暴露,按照《高致病性真菌感染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专家共识》做暴露评估、登记、医学随访。
  5. 完整记录溢洒事件上报院感 / 生物安全委员会。

七、菌株销毁流程

  1. 销毁触发条件:菌株无继续保藏价值、菌株污染、菌株变异、项目结束不再需要保存。
  2. 审批:高致病性真菌销毁,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两人同时在场操作,全程监督。
  3. 在对应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内完成灭活(高压灭菌为首选);销毁完成做灭活验证;留存销毁记录(销毁菌株名称、数量、时间、方式、见证人签字),档案≥20 年保存中华人民共...。

禁止:直接倾倒、丢弃活菌株;不能送外单位直接销毁,必须本实验室先完成灭活。

八、质量控制、记录与培训

  1. 灭活程序定期开展灭活效果验证;参加室间质评;
  2. 全套档案:菌株接收‑保藏‑出库‑转运‑灭活‑销毁‑溢洒事件记录,可溯源;
  3.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与应急演练,重点强调菌丝相气溶胶风险,禁止开放平板操作。

九、共识核心速记(考试重点)

  1. 双相真菌菌丝相为极高气溶胶风险,必须 BSL‑3;酵母相可加强 BSL‑2;严禁开放台面开盖操作活菌丝平板。
  2. 医院实验室不长期保存活菌株;实验结束 6 个月内移交保藏机构或销毁。
  3. 外部运输活菌株必须省级以上卫健审批、A 类三层包装,专人护送,不能普通快递邮寄。
  4. 灭活必须验证效果;75% 乙醇不能完全灭活真菌孢子;高压 121℃30min 为首选灭活方式。
  5. 废弃物实验室内部先灭活,再作为医疗废物外运,不能直接丢弃活菌培养物。
  6. 溢洒发生后,先撤离,静置等待气溶胶沉降,再消毒处理。
  7. 保藏、转运、销毁全流程双人管理,记录保存≥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