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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持续状态诊疗常规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06:32浏览:

癫痫持续状态

病史采集

1.有无上呼吸道感染、高热、先天性脑发育障碍、产伤、颅脑外伤、各类脑炎、脑膜炎、脑及全身寄生虫病、脑瘤、开颅手术等病史。

2.既往有无抽搐发作史。

3.抽搐时有无视力障碍、头痛、尖叫等先兆。

4.抽搐时有无意识障碍、尿失禁、舌咬伤史等。

典型的癫痫发作连续发作不断,发作间期意识无恢复或一次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称为癫痫持续状态。

1.院前急救处理:

(1)患者置卧位,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并用开口器将上下齿分开,避免舌咬伤。

(2)吸氧。

(3)立即给予安定10 mg肌注,并给予安定50~100 mg稀疏于生理盐水500ml中缓慢滴注(成人24小时安定总量≥100mg为宜)。同时护送到有条件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2.院内处理:

(1)情况允许下,立即行头颅CT检查或腰穿,寻找病因进行病因治疗。

(2)安定静点维持治疗。

(3)为弥补安定失效较快的缺点,根据病情,应补以长效药物:鲁米那0.2mg肌注1次/8小时或氯硝安定1~4mg静注 1次/日。苯妥英钠500~1000mg静滴1次/日。

(4)10%水合氯醛20ml保留灌肠。

(5)采用以上治疗1小时后癫痫持续状态仍不能控制应考虑全身麻醉(已醚、硫喷妥钠等)。也可用利多卡因50mg静脉推注。

(6)如抽搐过久,应静注甘露醇及地塞米松防治脑水肿。

(7)防止缺氧,吸氧、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行气管切开。

(8)注意水、电解质紊乱,及时纠正酸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