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亚太风湿病学学会联盟(APLAR)发布的类风湿性关节炎(RA)治疗建议内容全面,强调个体化治疗,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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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治疗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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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目标:以维持机体功能及较高生活质量为目标,通过获得持续缓解或维持低疾病活动度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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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决策:治疗应由临床医生和患者共同决定,且确诊后应立即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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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监测:所有近期诊断为 RA 或疾病活动的患者应每 1-3 个月监测疾病活动度,使用合适的标准化评估指标来评估患者对治疗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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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监测:推荐在使用生物制剂治疗期间进行安全性监测,应对患者的关节外表现、合并症情况以及感染结核和肝炎等进行临床评估,筛查骨质疏松及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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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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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甾体抗炎药(NSAIDs):NSAIDs 不具有改善病情的活性,药物及 COX-2 抑制剂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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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不推荐单用口服激素治疗,可考虑口服激素联合传统改善病情抗风湿药(cDMARDs)控制活动性 RA,对早期 RA,cDMARDs 加用小剂量激素可减少影像学进展,糖皮质激素应尽可能低剂量使用且尽快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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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 DMARDs:RA 确诊后应尽快使用 cDMARDs 单药或联合治疗,甲氨蝶呤是 RA 患者首选的 cDMARDs,被认为是 “锚药物”。如存在甲氨蝶呤不耐受,其他 cDMARDs 如来氟米特、柳氮磺吡啶、羟氯喹等可作为一线药物治疗。对于活动性 RA,尤其是具备不良预后因素的患者应考虑使用 cDMARDs 联合治疗,联合治疗应包括甲氨蝶呤作为锚药物,除非存在甲氨蝶呤使用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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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DMARDs:对 cDMARDs 疗效欠佳或无法耐受时可选用一种生物 DMARDs,对于存在不良预后因素的疾病活动患者或因合并症无法使用传统 DMARDs 药物的患者可考虑早期使用生物 DMARDs。生物制剂联合甲氨蝶呤最有效,生物制剂应持续应用至少 12 个月,治疗 6 个月后患者无法达到缓解或低疾病活动度时可换用另一种生物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