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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RCOG指南: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管理(No.76)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7-16 09:02浏览:

2025 年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学院(RCOG)发布了《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管理(No.76)》指南,该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 诊断标准与检测策略
    • 检测原则:诊断妊娠期甲状腺功能障碍时,建议使用孕期特定孕周及检测试剂厂商的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和游离甲状腺素(fT4)参考范围,以正确解读甲状腺功能检测结果。
    • 检测时机:高危人群需在孕早期首次产检时进行甲状腺功能异常检测。高危人群包括甲状腺疾病个人史或家族史、自身免疫病、复发性流产或死胎史、孕前已知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阳性、接受影响甲状腺功能的药物治疗等。
  • 碘营养与补充策略
    • 摄入量推荐:孕前、孕期及哺乳期均需达到 200-250μg/d 碘摄入。饮食优先,乳制品、海鱼、鸡蛋为主要来源。若饮食不足,推荐每日补充 150μg 碘化钾。避免每日总摄入超过 500μg,以防母婴甲状腺功能紊乱。
    • 检测建议:不推荐常规检测尿碘或血清碘评估个体碘状态,因日内变异大,仅适用于群体流行病学调查。
  • 甲状腺功能减退管理
    • 孕前优化:显性甲减孕前需调整左甲状腺素剂量,使 TSH≤2.5mU/L。确认妊娠后将左甲状腺素剂量增加约 25%-30%。亚临床甲减孕前应考虑从孕前 4-6 周开始使用左甲状腺素治疗,目标 TSH≤2.5mU/L。孕前孤立性低 FT4 浓度,需转诊至内分泌科团队进一步评估。
    • 孕早期优化:显性甲减和严重亚临床甲减,无论在孕期何时确诊,都应尽快开始左甲状腺素治疗,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每千克体重 1.6μg,并在 4 周后复查甲状腺功能。亚临床甲减建议使用左甲状腺素治疗,剂量为每日每千克体重 1.0-1.2μg。孤立性低 FT4 浓度的女性,常规左甲状腺素治疗并无必要。孕期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的 TPOAb 阳性女性,不建议使用左甲状腺素治疗,但在孕早期和孕 20 周时需提供甲状腺功能检测。
    • 孕期监测与剂量调整:孕 20 周前每 4-6 周检测 TSH 和 fT4,孕 28 周再测 1 次。目标为 TSH<2.5mU/L,fT4 维持推荐的孕期参考范围。约 40% 孕妇需在孕期增加剂量,增量通常为孕前的 25%-50%,需个体化调整。
    • 产后管理:分娩后 2 周内恢复孕前左甲状腺素剂量,产后 6 周复查甲功。
  • 妊娠期 Graves 甲状腺功能亢进管理
    • 孕前咨询:病情较重的女性甲亢患者,建议优先讨论放射性碘或甲状腺切除术等根治性治疗方案。治疗后需至少等待 6 个月再尝试受孕,且需在间隔 3 个月的两次检测中,确保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均处于参考范围内。Graves 病患者治疗后约 6 个月若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水平持续显著升高,胎儿患 Graves 病风险增加,可考虑进一步推迟妊娠。计划妊娠的甲亢患者用药时,优先选择丙硫氧嘧啶(PTU)而非卡比马唑(CMZ),并采用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游离甲状腺素(fT4)浓度在参考范围上半段。
    • 孕前及孕早期药物选择:备孕及孕 10 周前使用 PTU,避免卡比马唑的致畸风险。剂量滴定至 fT4 维持参考范围上半段,避免胎儿甲减。孕中期后若需持续治疗,可换用 CMZ,以减少肝毒性风险。
    • 监测与胎儿评估:20 周前每 2-4 周测 fT4/TSH,随后可延长至每 4-8 周。停用抗甲状腺药物、更换抗甲状腺药物以及调整剂量后,宜每两周检测一次。Graves 病患者需监测 TRAb,孕 20 周和孕 28 周复查,若 TRAb>3 倍正常上限,需警惕胎儿甲亢。从妊娠 26-28 周开始,应每月进行超声评估胎儿生长、脐动脉血流。
    • 产后管理:有既往甲亢病史的女性,建议在分娩后 6-8 周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测。哺乳期可使用 PTU/CMZ,乳汁药物浓度低,需监测婴儿甲功。已知患有 Graves、孕期药物治疗的女性以及 TRAb 水平升高的女性,其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尽快及出生后 1-2 周监测甲状腺功能。
  • 特殊情况
    • 妊娠期短暂甲状腺毒症(GTT):与 hCG 升高相关,表现为 TSH↓、fT4↑,伴恶心呕吐,无需抗甲状腺药物,对症支持即可。需与 Graves 病区分,检测 TRAb、fT3 及临床特征。
    • 甲状腺结节:对于所有在孕期新发现或临床可触及甲状腺结节增大、甲状腺肿大的女性,应检查甲状腺功能,并转诊至相应专科医生处进行评估。若超声怀疑恶性病变,可在孕期任意阶段进一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