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严重程度加权记分法是Ossermen分型的变异型或翻版,并不能真正反映受累肌群肌无力的严重程度。Drachman等提出临床严重程度及临床严重程度的加权记分法,其后不同作者虽稍作修改但万变不离其宗。一般把不同肌群按肌无力的严重程度分为0~3分,各组肌群肌无力的实际得分为该组肌群肌无力严重程度与该组肌群加权数的乘积。问题在于:其各组肌群的加权数各不相同,呼吸、构音、吞咽、四肢依次为5、4、4和3,其他如眼外肌、颈肌、咀嚼肌均为1。实际上还是把威胁生命的呼吸肌受累放在最重要的地位,把严重影响病人工作和生活的构音、吞咽、四肢肌受累放在其次的地位,而把对生命和工作、生活不算带来严重影响的眼外肌等受累放在最次要的地位。简而言之,这基本与Ossermen分型法相似,其记分的高低并不能真正反映受累肌群的肌无力严重程度。
例如:一个病人的眼外肌活动由治疗前的完全不能活动,到治疗后完全恢复,其肌无力严重程度恢复的得分为4分,但由于眼外肌的加权数仅为1,所以该病人实际得分为4×1=4,若另一个病人的呼吸困难经治疗后仅有好转,其肌无力严重程度恢复的得分为1分,但由于其呼吸肌的加权数为5,所以该病人实际得分为5×1=5。从肌无力严重程度来说,第一例较第二例恢复好的多,但用此种加权记分法不能很好反映其肌无力的严重程度,而肌无力严重程度恢复较差的第二例病人得分相反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