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功能及气道反应性测定
1.肺功能测定是判断气流受限严重程度与评估哮喘控制较为常用的客观指标。
无论GINA还是我国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均将肺功能测定作为哮喘疾病诊断和严重程度分级的标准,并用来评估哮喘控制。
2014年的GINA,较以往指南更加强调肺功能测定在哮喘控制评估中的重要性,要求尽可能在哮喘治疗前进行肺功能测定;一旦诊断哮喘,肺功能可作为哮喘控制评估未来风险因素的最有用的指标;哮喘开始治疗后3-6个月进行肺功能测定,并在以后定期测定以评估哮喘控制。
另外,除常规舒张试验、激发试验、PEF变异率外,4周抗炎治疗后肺功能明显改善[成人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较基线值改善≥12%,且≥200ml,或PEF改善≥200/0],或不同次就诊测定的肺功能差异显著(成人FEV.变化率>12%,且>200ml;儿童FEV1变化率≥12%或PEF变化率≥15%),可作为可逆性气流阻塞的证据。
2.气道高反应性(BHR)是哮喘的主要生理特点之一。
如果患者就诊时FEV1或PEF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并无其他禁忌证时,可谨慎地行支气管激发试验,测定气道反应性,用以辅助哮喘的诊断,评估哮喘严重程度和预后,及判断疗效。
近年有学者将气道反应性测定用于哮喘控制评估,以指导临床减药或停药。
国内刘春涛等报道,以比气道传导率下降35%乙酰甲胆碱浓度(PC35sGaw)作为调整哮喘治疗方案的依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另外有国外研究表明,通过乙酰甲胆碱等直接刺激气道的方法进行气道反应性测定,以降低气道反应性为哮喘控制评估目标的治疗,可以改善哮喘控制;然而,也通常会导致使用较高剂量的吸人性糖皮质激素(ICS)。
因此,目前将气道反应性测定用于哮喘控制评估,临床医生需要拥有足够的经验,并选择在合适的条件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