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
在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在2008年制订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支气管哮喘的定义、诊断、治疗及教育和管理方案)中,哮喘病的诊断标准是:
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
临床症状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
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
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5%以上,且FEV1绝对值增加>200ml);
昼夜PEF变异率≥20%
符合以上1-4条或4、5条者,可确诊为支气管哮喘。以上三种试验方法分别参考词条或相关著作。
支气管哮喘的分期和严重度分级
根据临床表现支气管哮喘可分为急性发作期和缓解期。哮喘急性发作期是指在4周内哮喘的症状间有发作。缓解期系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并维持4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