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
化疗间歇期每周复查1次血常规,每次化疗前复查肝肾功能、电解质及血糖等;
若检验异常(如:白细胞升高/降低,血小板降低,胆红素、转氨酶升高,电解质紊乱),及时就医;
放疗出院后2周内继续每周监测血常规、肝肾功能、生化电解质等化验,若有异常,及时就医;如出现恶心呕吐,可口服止吐药,化疗间期不影响其它疾病的诊治,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及用药;
若出现胸闷、气短、发热及吞咽困难,及时复诊;
手术、化疗或放疗后1月应行复查,监测身体恢复情况,术后如需辅助治疗,1~3个月内开始治疗。
二、护理
1、术后患者睡眠时应抬高床头30~45度,睡前2小时内避免饮食;
2、放化疗患者避免食用硬质食物;
3、鼻胃管、鼻空肠营养管、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营养管患者,注意每次使用后清洗管内容物,根据医嘱复查,适时拔除;
4、放化疗间期减少过多人员探视,避免感染;
5、放疗患者注意保持放疗部位皮肤干燥,减少摩擦刺激,穿着软棉质内衣物。
三、康复
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活动,避免长期卧床,疗后半年可适当进行轻度锻炼,半年内避免过重体力劳动;可进行正常家务劳动、轻体力劳动的工作及散步、慢跑等体育活动;积极恢复正常社会和家庭活动。
四、营养
1、保证充足的能量和营养素供给,维持患者较好的营养状态。
2、当患者可以经口进食天然食物时,需要选择软质、小块、易消化的食物,避免吞咽大块食物造成坎墩,避免食用硬质食物。
3、当患者应用管饲时,肠内营养剂宜选用全肠内营养制剂或各种饮食搭配的食物加工成食糜,并注意肠内营养液和食糜温度、注入速度以及每次的量。
4、少食多餐,避免对肠胃造成刺激,引起腹部不适或腹泻。
5、避免进食辛辣刺激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