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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霉素特殊人群用药如何监护?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05浏览: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给予首次饱和剂量后,应根据肌酐清除率作如下调整: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24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者,每24-72小时给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10ml/min者,每72-96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应用本药后较易产 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应采用较小治疗量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因儿童(尤其是早产儿及新生儿)肾组织尚未发育完全,本药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因此应慎用。

本药可透过胎盘屏障进人胎儿组织,有引起胎儿听力损害的可能,孕妇使用本药前应充分权衡利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

虽然本药在乳汁中分泌量很少,但仍建议哺乳期妇女在用药间暂停哺乳。

药品过量处置本药缺少特效拮抗药。用药过量时,主要采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必要时采用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有助于从血液中清除药物,新生儿也可考虑换血疗法-

实验室检查听电图测定(尤其对老年患者),用以检测高频听力损害。温度刺激试验,用以检测前庭毒性。尿常规及肾功能测定。血药浓度监测,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 维持于15-30fxg/ml,谷浓度5-lOjug/ml;每日1次给药15mg/kg者, 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于56-64/1111,谷浓度<1辟/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