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0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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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不全者,给予首次饱和量(7.5mg/kg)后,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60%-90%;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时,每24-48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20%-30%。
因儿童(尤其是早产儿及新生儿)肾组织尚未发育完全,本药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因此应慎用。
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应用本药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应采用较小治疗量且尽可能在用药期间监测血药浓度。
本药可透过胎盘屏障进人胎儿组织,有引起胎儿听力损害的可能,孕妇使用本药前应充分权衡利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
尚不明确本药是否可分泌人乳汁,建议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暂停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