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2-14 07:2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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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门诊第7–14天 |
门诊第15–28天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患者随访 □ 注意观察皮疹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 观察并处理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 □ 调整光疗方案(接受脱敏患者) |
□ 患者随访 □ 根据皮疹消退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 强化避光宣教,必要时需调动工作或改变生活环境 □ 签署“接受化疗知情同意书”(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
重 点 医 嘱 |
门诊医嘱: □ 光防护和治疗作用的药物:剂量调整(必要时) □ 糖皮质激素:剂量调整(急性加剧期患者) □ 调整光疗脱敏方案(接受脱敏患者) |
门诊医嘱: □ 继续使用具有光防护作用的药物 □ 调整或停用局部外用药物治疗 □ 逐步减量至停用糖皮质激素(急性加剧期患者) □ 加用免疫抑制剂(糖皮质激素减量困难者) □ 复查血常规、嗜酸性细胞计数、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必要时)、硫代嘌呤甲基转移酶(用硫唑嘌呤时) |
病情 变异 记录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医师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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