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指南:肝病与妊娠》摘译
一、指南核心框架
本指南聚焦妊娠特发性肝病与妊娠合并急慢性肝病两大类别,覆盖孕前咨询、孕期管理、分娩决策及产后随访全流程,以循证证据为基础,兼顾全球不同医疗资源水平的临床实践。
二、妊娠期肝损伤评估要点
(一)疾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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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特发性肝病:累及约 3% 孕妇,为孕期特有,含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妊娠期急性脂肪肝(AFLP)、子痫前期 / HELLP 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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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肝病:孕前已存在或孕期新发,含病毒性肝炎、肝硬化、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病(MASLD)、自身免疫性肝病、肝移植术后、药物性肝损伤等。
(二)关键生化指标(孕期参考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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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胆汁酸:非空腹≥19μmol/L(中国指南空腹≥10μmol/L)为 ICP 诊断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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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氨酶(ALT/AST):轻中度升高,AFLP 可升至1000 U/L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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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红素:ICP 多正常或轻度升高;AFLP 伴显著高胆红素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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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酸、凝血功能:AFLP 可见尿酸骤升、PT 延长、凝血障碍。
(三)诊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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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区分妊娠特发性与合并性肝病,结合症状、生化、影像学(超声 / MRCP)及排他性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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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无创评估,必要时行肝穿刺(经颈静脉优先,血小板≥50×10⁹/L、INR≤2.0 时安全)。
三、妊娠特发性肝病管理
(一)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
1. 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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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症状:妊娠期瘙痒(手掌 / 足底首发、夜间加重),10%–25% 伴黄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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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非空腹胆汁酸≥19μmol/L,伴 ALT/AST 升高,排除其他肝胆 / 皮肤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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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分层:胆汁酸≥40μmol/L为高危;≥100μmol/L死胎风险显著升高。
2. 治疗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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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药物:熊去氧胆酸(UDCA),15–20 mg/(kg・d),改善瘙痒、降胆汁酸、降低早产 / 死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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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药物:UDCA 无效时用利福平,需监测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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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确诊后孕 32 周起每周查胆汁酸;≥40μmol/L 强化监护。
3. 分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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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汁酸≥100μmol/L:孕 35–36 周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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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9μmol/L:个体化评估,结合胎儿监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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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胆汁酸检测:肝酶显著升高、凝血正常者,可考虑37 周前分娩。
(二)妊娠期急性脂肪肝(AFLP)
1. 诊断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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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晚期(35–36 周多见)突发恶心呕吐、腹痛、黄疸,快速进展为肝衰竭、凝血障碍、低血糖、肝性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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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转氨酶显著升高、高胆红素、尿酸骤升、PT 延长、低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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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学:超声肝回声增强,MRCP 排除胆道梗阻。
2. 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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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终止妊娠(剖宫产优先),为唯一有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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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协作:纠正凝血、保肝、抗感染、营养支持,防治肝性脑病与肾衰竭。
(三)子痫前期 / HELLP 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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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高血压 + 蛋白尿 + 肝损伤,HELLP 为严重亚型(溶血、肝酶升高、血小板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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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控制血压、解痉(硫酸镁)、保护脏器,适时终止妊娠,产后密切监测肝功能与凝血。
四、妊娠合并肝病管理
(一)病毒性肝炎
1. 乙型肝炎(H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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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 / 早孕筛查:HBsAg、HBV DNA、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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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指征:HBV DNA≥2×10⁵ IU/mL,孕 28 周起用TDF/TAF(一线,孕期安全),降低母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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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12 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 + 高效价免疫球蛋白(HBIG)。
2. 丙型肝炎(H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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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筛查:抗 - HCV、HCV RNA;阳性者孕前抗病毒治愈再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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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避免有创操作,新生儿不常规用免疫球蛋白,随访至 18 月龄查 HCV RNA。
3. 甲肝 / 戊肝(HAV/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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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急性感染对症处理,不增加母婴传播,孕期可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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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肝:HEV 感染孕妇病死率高(尤其孕晚期),对症支持,重症者多学科救治。
(二)肝硬化与门静脉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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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评估: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筛查(EGD),中 / 大曲张者孕前用非选择性 β 受体阻滞剂或内镜结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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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避免腹压增高,预防出血;出血时内镜治疗优先,慎用 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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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剖宫产降低曲张静脉破裂风险。
(三)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病(MAS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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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减重、控糖、调脂,肝功能正常后再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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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合理饮食、适度运动,监测肝功能与血糖,避免快速减重。
(四)自身免疫性肝病(A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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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病情缓解≥6 个月再妊娠,用泼尼松 / 硫唑嘌呤维持(硫唑嘌呤孕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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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监测肝功能与自身抗体,避免停药;复发时加量激素,必要时用免疫球蛋白。
(五)肝移植术后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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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机:术后 **≥1–2 年 **、肝功能稳定、免疫抑制剂剂量达标后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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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抑制剂:他克莫司优先,每 2–4 周监测血药浓度;禁用 mTOR 抑制剂(西罗莫司 / 依维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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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孕期密切监测肝功能、药物浓度、胎儿发育,剖宫产分娩。
五、分娩与产后管理
(一)分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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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AFLP、肝硬化、重度子痫前期:剖宫产优先,减少母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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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肝病、肝功能稳定:可阴道试产,缩短产程,避免产伤。
(二)产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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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监测:ICP/AFLP 产后1–2 周复查,多数 4–6 周恢复;肝硬化 / AIH 长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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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喂养:HBV/HCV 阳性者可母乳喂养(乳头破损时暂停);AFLP、重症肝炎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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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肝病稳定后用屏障避孕,慎用含雌激素避孕药。
六、多学科协作(M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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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产科、肝病科、消化科、重症医学科、新生儿科团队,共同制定孕前、孕期、分娩及产后方案,尤其重症肝病与合并复杂基础病者。
七、关键推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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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全面评估肝病,病情稳定后再妊娠,优化母婴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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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 以UDCA为一线,胆汁酸≥100μmol/L时35–36 周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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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LP立即终止妊娠,多学科救治肝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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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V 高病毒载量孕 28 周启动TDF/TAF,新生儿规范免疫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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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孕前筛查静脉曲张,孕期预防出血,剖宫产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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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MDT 管理,兼顾全球医疗资源差异,保障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