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G 委员会意见 No.767(2018):妊娠期和产后急性发作、严重高血压的急诊治疗
该意见聚焦妊娠≥20 周至产后 6 周急性严重高血压的急诊处理,核心目标是快速降压、预防子痫与心脑血管并发症,明确了诊断阈值、一线药物方案、监测与后续管理要点。
一、核心定义与治疗指征
1. 严重高血压诊断阈值
收缩压≥160 mmHg 或 舒张压≥110 mmHg,15 分钟内复测 2 次均达标,需立即启动急诊降压治疗。
2. 治疗核心目标
-
1 小时内将血压降至 **<150/100 mmHg**,避免骤降至 < 120/80 mmHg(防止胎盘灌注不足)。
-
后续维持血压140–150/90–100 mmHg,稳定后启动维持治疗。
二、一线药物方案(3 种首选,无需常规心电监护)
1. 静脉拉贝洛尔(α+β 受体阻滞剂)
-
用法:首剂20 mg 静推(≥2 分钟);10 分钟后血压未达标,予40 mg;再 10 分钟未达标,予80 mg;累计最大300 mg/24h。
-
优势:起效快、对子宫胎盘血流影响小,可重复给药。
2. 静脉肼屈嗪(直接血管扩张剂)
-
用法:首剂5–10 mg 静推(≥2 分钟);20 分钟后未达标,重复10 mg;最大20 mg / 次,累计最大30 mg/24h。
-
注意:易致反射性心动过速、头痛,需监测心率。
3. 口服速效硝苯地平(钙通道阻滞剂)
-
用法:首剂10–20 mg 口服;20–30 分钟未达标,重复10–20 mg;最大50 mg/24h。
-
优势:无需静脉通路,适合院前 / 急诊快速给药。
4. 二线方案(一线无效时)
-
静脉尼卡地平(5 mg/h 起始,滴定至 15 mg/h)、硝普钠(仅重症,需严密监测),同时急请母胎医学、ICU、麻醉科会诊。
三、关键临床管理要点
1. 监测要求
-
母体:持续血压、心率、尿量、意识、头痛 / 腹痛 / 视物模糊等子痫前驱症状;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尿蛋白 / 肌酐比。
-
胎儿:未分娩者持续胎心监护(NST/CTG),评估宫内状况。
2. 硫酸镁使用(预防子痫,非降压药)
-
合并重度子痫前期 / 子痫或严重高血压伴器官受累时,必须启动硫酸镁:负荷量 4–6 g 静推(15–20 分钟),维持量 1–2 g/h,产后持续 24 小时。
-
单纯严重高血压无器官受累时,由医师评估是否使用。
3. 产后管理
-
产后6 周内仍为高危期,需持续监测血压;出院前启动口服降压维持治疗(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甲基多巴),兼顾哺乳安全。
4. 分娩时机
-
妊娠 **≥34 周 **:严重高血压控制后尽快终止妊娠。
-
妊娠26–34 周:母胎稳定可短暂期待治疗,否则立即分娩。
-
妊娠 **<26 周 **:母胎风险极高,建议尽快分娩。
四、核心推荐总结
-
妊娠≥20 周至产后 6 周,BP≥160/110 mmHg(15 分钟复测 2 次) 需立即急诊降压。
-
一线药物:静脉拉贝洛尔、静脉肼屈嗪、口服速效硝苯地平,三选一即可,无需常规心电监护。
-
降压目标:1 小时内 **<150/100 mmHg**,维持140–150/90–100 mmHg。
-
重度子痫前期 / 子痫时,硫酸镁预防抽搐,不可替代降压药。
-
产后 6 周持续监测,稳定后启动口服维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