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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库巴曲缬沙坦在高血压患者临床应用的中国专家建议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12-17 08:27浏览:

《沙库巴曲缬沙坦在高血压患者临床应用的中国专家建议》(中华高血压杂志,2021;29 (2):108-114)明确:沙库巴曲缬沙坦可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降压治疗,尤其适用于老年高血压、盐敏感性高血压、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左心室肥厚、慢性肾脏病(CKD 1–3 期)或肥胖的患者;推荐起始 200 mg qd,难治性高血压可增至 400 mg qd;严禁与 ACEI 联用(需间隔≥36 小时),不建议与 ARB 联用;同时规范剂量滴定、不良反应监测与转诊指征,便于门诊与慢病管理落地📄。

适用人群与禁忌慎用

  • 优选人群:老年高血压(单纯收缩期高血压更优)、盐敏感性高血压、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HFrEF / 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高血压合并左心室肥厚、高血压合并 CKD 1–3 期(eGFR≥30 mL/min/1.73m²)、高血压合并肥胖 / 代谢综合征;上述人群更易获益于其心肾保护与强效降压作用。
  • 禁忌:既往 ACEI/ARB 相关血管性水肿史、妊娠 / 哺乳期、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 级)、血钾>5.4 mmol/L、双侧肾动脉狭窄;严禁与 ACEI 联用(转换需间隔≥36 小时),不建议与 ARB 联用。
  • 慎用:CKD 4 期(eGFR<30 mL/min/1.73m²)、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 级)、SBP<100 mmHg、血容量不足 / 高钾血症风险高、难治性高血压需多药联用者(需严格监测)。

剂量与滴定(高血压专用路径)

人群 起始剂量 目标 / 最大剂量 滴定原则
一般原发性高血压(无禁忌 / 不耐受) 200 mg qd 400 mg qd(难治性高血压可至 400 mg qd) 2–4 周评估,血压未达标且耐受则上调;达标后维持
高龄老年、SBP 95–100 mmHg、合并 HFrEF/CKD 3 期 50–100 mg qd(或分两次) 逐步滴定至 200–400 mg qd 小剂量起始,密切监测血压、肾功能与血钾;避免过快加量
合并 HFrEF 的高血压(按心衰路径) 50–100 mg bid 200 mg bid 按心衰指南滴定,同时兼顾血压控制

联合用药与转换

  • 联合方向:可与钙通道阻滞剂(CCB)、利尿剂、β 受体阻滞剂联用;避免与 ACEI/ARB/ 直接肾素抑制剂联用,以防双重 RAAS 阻滞与血管性水肿风险。
  • 转换路径
    • ACEI→沙库巴曲缬沙坦:停用 ACEI 后≥36 小时再启动;起始剂量宜低,2–4 周滴定。
    • ARB→沙库巴曲缬沙坦:可直接转换或小剂量起始,避免叠加风险;密切监测血压与肾功能。

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

  • 低血压(最常见):纠正血容量不足、下调利尿剂 / 其他降压药;SBP≤95 mmHg 或症状性低血压时暂停 / 减量;稳定后再滴定。
  • 高钾血症:限钾饮食、停用保钾利尿剂 / 普利 / 沙坦;血钾>5.4 mmol/L 暂停,>6.0 mmol/L 紧急处理(胰岛素 + 葡萄糖、聚磺苯乙烯钠等);稳定后再评估是否重启。
  • 肾功能恶化:监测 eGFR / 肌酐 / 尿蛋白;eGFR 下降>30% 或急性肾损伤时暂停 / 减量,排查肾动脉狭窄、血容量不足等诱因;稳定后再评估。
  • 血管性水肿:立即停药,监测气道;累及舌 / 声门 / 喉时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1000,0.3–0.5 mL)并急诊;禁止再次使用。

随访与监测

  • 基线与启动后 4–8 周:血压、血钾、肌酐 /eGFR、尿蛋白(如有);合并心衰者加查 BNP/NT-proBNP、LVEF;合并肝病者查肝功能。
  • 达标且稳定后:每 6–12 个月复查血压、血钾、肌酐 /eGFR;极高危 / 多合并症者每 3–6 个月复查。
  • 转诊指征:反复血管性水肿、严重低血压 / 高钾血症 / 急性肾损伤、多药联用仍不达标(极高危)、合并急性冠脉综合征 / 主动脉夹层 / 严重心衰等复杂情况。

落地 SOP(基层可直接套用)

  1. 建档分层:为所有高血压患者建立档案,标注是否属于优选人群、禁忌 / 慎用情况、靶血压与心肾保护目标。
  2. 模板化:门诊病历增加起始剂量、滴定计划、复查项目与时间;检验科统一标注血钾 / 肌酐 /eGFR 的警戒值。
  3. 培训:开展剂量滴定、不良反应识别与转诊指征的全员培训,重点掌握 ACEI 转换间隔≥36 小时与血管性水肿急救流程。
  4. 质控:每月统计起始剂量正确率、不良反应监测率、达标率,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改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