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立场声明聚焦计划妊娠及妊娠期间、之后出现心肌病 / 心力衰竭女性的诊疗关键问题,以修改后的世界卫生组织(mWHO)分级为核心开展危险分层,并针对孕前、孕期、产后不同阶段制定了精细化管理策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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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分层标准
该声明采用 mWHO 分级对女性进行风险划分,以此明确干预优先级与管理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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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危(mWHOⅠ - Ⅱ 级):此类女性心脏功能较好,妊娠相关心血管并发症风险较低,但仍需双月进行临床评估,监测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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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危(mWHOⅢ 级):已有心力衰竭的该级别女性,并发症风险显著升高,需转诊至具备多学科妊娠心脏团队的专科中心,且要接受月度评估,密切把控心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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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高危(mWHOⅣ 级):针对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30%、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Ⅲ - Ⅳ 级的晚期心衰女性,妊娠风险极高,需转诊至专科中心,同时建议咨询终止妊娠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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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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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调整:这是孕前管理的重点,需规避胎儿毒性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s)、血管紧张素 Ⅱ 受体拮抗剂(ARBs)等均为禁忌药,需提前停用;β 受体阻滞剂可继续使用,但建议改用 β1 选择性受体阻滞剂,如比索洛尔、琥珀酸美托洛尔;若有降压等需求,可选用肼苯哒嗪、口服硝酸盐和甲基多巴。另外,合并心房颤动的患者,需避免直接口服抗凝药,可规划妊娠早期、晚期用低分子量肝素,中期用维生素 K 拮抗剂进行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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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评估:通过临床症状问诊、血压和血氧饱和度检测、心电图以及静息超声心动图等检查,全面评估心脏功能,明确心肌病或心衰的病情基线,为妊娠期间的监测和干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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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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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测:常规开展临床评估、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监测,实时掌握心脏功能与胎儿发育情况。依据 mWHO 分级落实不同频次的评估,确保及时发现心衰失代偿等异常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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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规划:在妊娠 35 周左右,由心脏病医生、产科医生和麻醉师组成的多学科团队共同商议分娩方式。需综合心脏耐受能力、胎儿情况等因素,权衡顺产与剖宫产的风险,制定个体化分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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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心衰处理:妊娠中期因循环血量和心输出量增加,易诱发或显现心衰症状,同时严重情绪应激还可能引发 Takotsubo 综合征。一旦出现相关症状,需立即完善心脏功能检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必要时强化抗心衰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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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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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回调与优化:产后可逐步调整药物方案,结合患者心脏功能恢复情况,评估是否恢复孕前部分适用药物。但需兼顾哺乳期用药安全性,避免药物经乳汁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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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防控:产后需持续监测血压、心率及心功能指标,警惕产后心衰加重或感染诱发的心脏问题。对于有抗凝指征的患者,需延续规范抗凝治疗,同时监测出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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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随访:针对围产期心肌病等特殊类型,需长期追踪心脏功能恢复情况,通过定期超声心动图等检查评估预后,同时为患者提供避孕及再次妊娠的风险建议,避免二次妊娠带来的心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