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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病抗凝治疗中国专家共识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12-09 09:12浏览:

该共识由宋雷和康连鸣牵头制定,聚焦心肌病患者血栓栓塞风险高但高危患者抗凝药物使用率低的临床问题,针对不同心肌病合并症及特殊类型心肌病,制定了差异化抗凝治疗建议,还明确了推荐级别标准,以下是核心内容解读:
  1. 核心推荐分级标准
     
    共识设定了四级推荐标准以便临床应用:适用(对应 Ⅰ 类推荐,临床获益明确);倾向于应用(对应 Ⅱa 类推荐,多数情况可获益);不确定(对应 Ⅱb 类推荐,获益证据不足,需权衡);不适用(对应 Ⅲ 类推荐,应用可能无益甚至受损)。
  2. 心肌病合并心房颤动的抗凝方案
     
    不同类型心肌病针对房颤的抗凝适应证和用药选择有明确区分,同时强调出血风险评估:
    • 肥厚型心肌病:无论 CHA2DS2-VASc 评分,合并各类房颤者无禁忌证均需抗凝,房颤病因不可逆转时建议终身抗凝;合并心房扑动按房颤抗凝。
    • 扩张型心肌病:男性 CHA2DS2-VASc 评分≥2 分、女性≥3 分者常规抗凝;男性评 1 分、女性评 2 分者倾向抗凝。
    • 限制型心肌病:淀粉样变相关者,无论评分均建议抗凝;非淀粉样变者,评分达标或超声提示血栓等情况需抗凝,其中免疫球蛋白轻链型淀粉样变患者需格外权衡出血与获益风险。
    • 用药选择:中度以上二尖瓣狭窄或机械瓣置换术后者用华法林,INR 控制在 2.0 - 3.0;非瓣膜性房颤优先选新型口服抗凝药(NOAC)。
  3. 心肌病合并血栓 / 栓塞高危因素的抗凝建议
     
    主要针对合并室壁瘤、射血分数降低的心力衰竭(HFrEF)等情况制定策略:
    • 合并室壁瘤:肥厚型心肌病合并室壁瘤者倾向长期抗凝;若发现心室血栓等证据,需按血栓相关方案抗凝;合并急性心梗后室壁瘤的,遵循对应心梗指南抗凝。
    • 合并 HFrEF:合并房颤且评分达标者按房颤方案抗凝;有血栓等证据者长期抗凝;无房颤、无血栓等依据的,不建议常规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
    • 此外,合并外科手术、肿瘤等获得性高危因素时,按对应指南抗凝。
  4. 心肌病合并血栓的抗凝处理
     
    分心腔血栓和下肢深静脉血栓两类场景给出建议,还明确了疗效监测方式:
    • 心腔血栓:心房血栓可用 NOAC 或华法林,复律前需经食道超声确认血栓消退;心室血栓优先用华法林,NOAC 的应用证据尚不充分。抗凝 3 个月后用增强 CT 等复查,再决定是否停药或延长抗凝时间。
    • 下肢深静脉血栓:肥厚型等常见心肌病按常规指南抗凝;淀粉样变性相关限制型心肌病,参照其合并房颤的抗凝权衡原则。
  5. 特殊类型心肌病的抗凝补充
     
    针对心房心肌病、左心室心肌致密化不全(LVNC)等特殊类型作出补充:
    • 心房心肌病:合并房颤时,除评分达标者抗凝外,因 CHA2DS2-VASc 评分可能低估风险,还需结合经食道超声等检查综合评估;无房颤者抗凝与否证据不足,有抗凝禁忌时可考虑左心耳封堵术。
    • LVNC:合并房颤时按对应房颤抗凝原则处理,同时需结合患者心室结构异常等情况综合判断血栓风险,制定个体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