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亚太心脏病学会(APSC)发布的该专家共识,后于 2022 年刊登在《中国循环杂志》上,核心是针对 MitraClip 治疗二尖瓣反流(MR)提出 10 项共识建议,同时明确超声评估标准与不同类型 MR 的治疗逻辑,以下是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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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配退行性二尖瓣反流(DMR)患者的核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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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手术指征但被心脏团队判定为外科高危,且 DMR≥3 + 的患者,无论有无临床症状,均应考虑 MitraClip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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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高危且 DMR≥3+,无论是否伴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降低,适合考虑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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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高危且 DMR≥3 + 的患者,若出现 LVEF 降低、左心室扩张,或是新发心房颤动、肺动脉高压,可考虑 MitraClip 治疗;但无症状、无左心室扩张且 LVEF 正常的重度 DMR 患者,除非出现新发心房颤动或肺动脉高压,否则暂不干预,仅需密切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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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功能性二尖瓣反流(FMR)患者的治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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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最佳药物治疗(GDMT)至少 1 个月后仍有症状,且 FMR≥3 + 的患者,可考虑 MitraClip。有指征的患者还可同步接受心脏再同步化治疗或心脏再同步化治疗除颤器(CR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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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血性 FMR≥3 + 患者,治疗前需先评估冠脉解剖与缺血情况并考虑血运重建。若采用经皮冠脉介入治疗,可择期开展 MitraClip;若采用冠脉旁路移植手术,可同期进行二尖瓣成形或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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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R 患者需每 6 个月随访一次,及时交由包含 MitraClip 专科医师、心衰专科医师等的心脏团队评估干预;有症状且 FMR≥3 + 的患者,也需经该团队评估手术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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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 MitraClip 适应证(如无症状、反流≤2+、未完成 GDMT)的 FMR 患者,需密切随访,达标后再考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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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的房性 FMR 患者,经心脏团队评估且接受最优治疗后,可考虑 MitraC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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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与少见病例的补充建议
共识肯定了 MitraClip 在急性 MR、动力性 MR、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手术修复失败的 MR 及三尖瓣反流等特殊情况中的个案应用价值,但强调这类病例优先纳入临床试验或注册研究,需心脏团队进行个体化评估后,再确定手术可行性与获益情况。
此外,该共识还补充了关键辅助要点。一方面调整了超声心动图相关标准,明确肺动脉收缩压、反流量、有效反流口面积等参数定义,以此精准识别适合 MitraClip 的重度 MR 患者;另一方面界定了解剖适配性,指出病变位于 2 区且瓣口面积 > 4.0cm² 是理想情况,而病区在 1 区或 3 区、瓣叶严重钙化等复杂解剖结构,会影响手术适用性,部分情况甚至不适合开展 MitraClip 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