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共识由山东省药学会循证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是在 2021 版 17 条心血管药物超说明书用药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新增 4 条形成,聚焦临床常用心血管药物的超说明书用法,为基层及省内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提供循证依据,以下是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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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定背景
心血管疾病患者常存在年龄大、基础病复杂、合并用药多的特点,超说明书用药现象普遍,但相关规范资料匮乏。而 2022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虽明确了超说明书用药的法律依据,却缺乏实操性支撑资料。基于此,专家团队梳理省内 6 家代表性医疗机构备案的超说明书用药情况,经循证评价与论证形成该共识,填补了省内心血管领域超说明书用药规范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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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分级标准
共识设定了 6 级循证证据标准,以此划分用药推荐的可靠程度。比如 1 级为美国、欧洲及日本药品说明书收录的用法;3 级为有多个大规模随机对照试验证实有效的用法;5 级为基于业内主流指南、核心期刊案例报道等的用法;6 级则是仅存在相关临床研究,Micromedex 数据库中无相关记录的用法,不同等级为医师处方和药师审方提供不同权重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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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药物超说明书用法方向
共识中的用药推荐集中于几大类常用心血管药物,覆盖适应症、剂量等多方面超说明书场景,典型方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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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应用核心要求
一是用药需以患者知情同意为前提,医师要明确告知患者超说明书用药的依据、获益及潜在风险;二是仅作为医疗机构医师处方、药师审方的参考,用药需结合患者个体情况,不可盲目套用;三是强调人工审核,即便有循证依据,也需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确保用药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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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
一方面明确了 ACEI、ARB、抗凝药等常用药的超说明书用法边界,解决临床中如心力衰竭、肾小球疾病等特殊病情的用药难题;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循证依据和用药流程,降低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同时推动心血管领域用药从 “经验型” 向 “循证型” 转变,助力省内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