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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心力衰竭指南2023(精简版)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11-07 08:22浏览:

《国家心力衰竭指南 2023(精简版)》由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发起,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撰写,以下是其部分主要内容:
  • 心衰定义和分类:心衰是一种复杂的临床综合征,其定义包含心脏结构和(或)功能异常导致心室充盈和(或)射血能力受损;产生相应的心衰相关的临床症状和(或)体征;通常伴有利钠肽水平升高,和(或)影像学检查提示心原性的肺部或全身性淤血等客观证据。根据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水平,可分为射血分数下降的心衰(HFrEF)、射血分数轻度降低的心衰(HFmrEF)、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HFpEF)、射血分数下降的心衰(HFdecEF)、改善的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HFpimpEF)。
  • 心衰分期:分为 A 期(心衰风险期)、B 期(心衰前期)、C 期(症状性心衰期)、D 期(晚期心衰)。
  • 诊断和评估:评估包括临床评估、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血液动力学监测等多个方面。临床评估除病史、临床表现外,还应注重家族史,对于可疑家族性 / 遗传性心肌病导致心衰患者,应开展至少 3 代亲属的家族史采集。
  • 不同 LVEF 水平分型的心衰的治疗
    • HFrEF:指南指导的药物治疗(GDMT)主要包括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ARNI)/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 Ⅱ 受体拮抗剂(ARB))、β 受体阻滞剂、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MRA)及钠 - 葡萄糖共转运蛋白 2 抑制剂(SGLT2i)四类药物,称为 “新四联”。患者在血液动力学稳定且无禁忌证情况下,应尽早、小剂量、同时启动 “新四联” 药物;如不能同时启动,可个体化选择 1-2 种药物先启动,然后在 4-6 周内序贯启动。启动后应根据血压、心率等及肾功能、血钾等指标评估耐受性,滴定剂量至靶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 HFmrEF:治疗多与 HFrEF 患者类似。
    • HFpEF:患者多合并有高血压、肥胖、代谢综合征等,常缺乏体力活动,缺血性心脏病比例相对较低,指南对其诊断流程和药物治疗进行了相应推荐。
    • HFimpEF 或 HFrecEF:只是代表心脏功能或结构达到一定程度缓解,并非真正治愈,应继续生活方式管理和维持药物治疗。
  • 晚期心衰:在优化 GDMT、器械或外科治疗情况下,同时满足存在严重的进行性或持续性心力衰竭症状(NYHA 心功能分级 Ⅲ 级或 Ⅳ 级);存在严重心脏功能障碍(如 LVEF≤30% 等);过去 1 年内发生 > 1 次由于肺循环或体循环淤血等原因引起的计划外门诊或急诊就诊或住院;估计由心脏原因引起的活动耐量严重受损等 4 点,可诊断为晚期心衰。心脏移植仍是无禁忌证者治疗的 “金标准”。药物治疗方面首先优化 GDMT,其次可考虑间断应用正性肌力药,如左西孟旦等,如仍有持续性低血压,可考虑使用血管收缩药,首选去甲肾上腺素。对于优化药物治疗仍不能维持血液动力学稳定或依赖静脉持续应用血管活性药物的晚期心衰患者,可考虑短期给予机械循环支持等。
  • 右心衰竭:治疗原则为积极治疗原发疾病,减轻右心室前后负荷,增强心肌收缩力,维持窦性节律及心脏收缩同步性,纠正诱发因素。治疗措施包括推荐静脉应用袢利尿剂降低心脏前负荷,合并低钠血症或肾功能恶化倾向时可考虑联合托伐普坦治疗;对于肺动脉高压引起的右心衰竭,推荐应用靶向药物治疗;对合并低血压、组织低灌注或心原性休克患者,应考虑应用正性肌力药物,可考虑联合血管收缩药,如去甲肾上腺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