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高血压管理需要综合考虑肿瘤治疗与血压控制的相互影响,以下结合《肿瘤相关高血压整合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4 年版)》等相关指南,从诊断、治疗、监测等方面给出建议:
肿瘤高血压包括肿瘤导致的高血压、肿瘤合并高血压和肿瘤治疗相关高血压。诊断标准为:在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非同日 3 次测量诊室血压≥140/90mmHg;或连续 5-7 日测量家庭血压≥135/85mmHg;或 24h 动态血压≥130/80mmHg。因抗肿瘤治疗引起持续性(≥24h)血压升高达到上述标准,或原有高血压恶化(收缩压 / 舒张压升高幅度≥20/10mmHg)即诊断为肿瘤治疗相关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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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机:抗肿瘤治疗前应进行基线血压测量,治疗期间根据药物风险调整监测频率,如使用 VEGF 信号通路抑制剂、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药物时,治疗初期建议每周监测 1 次血压,之后可每 2-3 周监测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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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法:推荐家庭血压监测作为日常监测方式,每周至少监测 3 天,每天早晚各 1 次,直至血压达标;之后每周至少测量血压 1-2 次。对诊室血压和家庭血压测量值相差较大的患者,推荐动态血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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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阈值:一般情况下,诊室血压≥140/90mmHg 时启动降压治疗;如伴高龄(≥80 岁)、虚弱或预计生存期 < 1 年时可放宽至诊室血压≥160/10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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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压目标:通常为诊室血压 < 140/90mmHg;如伴心房颤动、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或心力衰竭时,诊室血压宜降至 < 130/80mmHg;伴高龄(≥80 岁)、虚弱或预计生存期 < 1 年时,可放宽至诊室血压 < 150/9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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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优先选择对肿瘤预后影响小、与抗肿瘤药物相互作用少的降压药物。常用降压药物包括 ACEI、ARB、钙通道阻滞剂(CCB)、β 受体阻滞剂和利尿剂等,首选 ACEI/A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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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使用 VEGF 信号通路抑制剂的患者,首选二氢吡啶类 CCB 或 ACEI/ARB,慎选利尿剂;接受潜在致心脏功能不全抗肿瘤治疗的患者,降压方案建议优先选择 ARNI/ACEI/ARB 和 β 受体阻滞剂;已合并心脏功能不全的患者,降压药物推荐首选 ARNI/ACEI/ARB、β 受体阻滞剂和螺内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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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级高血压:可以在不中断抗肿瘤治疗的同时启动降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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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级高血压(≥180/110mmHg):无症状患者建议暂停导致高血压的抗肿瘤治疗,降压达标或至少降至 < 160/90mmHg 后考虑重启抗肿瘤治疗;如短时间收缩压升高超过 180mmHg 和(或)舒张压升高超过 120mmHg,且伴有高血压相关靶器官损害或进行性器官功能受损,应立即停用引起高血压的抗肿瘤药物,首选静脉降压药物分阶段将血压降至相对安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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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监测:血压控制不达标时,推荐每周至少连续 3 天进行家庭血压测量,早晚各 1 次,并每 2-4 周 1 次诊室血压测量,根据血压水平调整降压方案,直至血压达标;待血压达标后,每月至少 2-3 次家庭血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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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协作:推荐由肿瘤心脏病团队(肿瘤心脏病医师或心内科医师、肿瘤医师和临床药师等)以多学科协作整合医学模式讨论抗肿瘤治疗获益与心血管风险,决定重启抗肿瘤治疗时机以及是否保持抗肿瘤药物长期减量或使用其他替代性治疗方案。